《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征集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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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征集意见反馈
2021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出台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配套政策举措,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为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我市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国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和委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并在市文化旅游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市级相关部门、试点单位和委相关处室等的意见建议15条,经逐条研究采纳10条,其他未采纳意见已作了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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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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