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征集意见反馈
日期:2022-12-09
大中小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规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文化和旅游部于2018年12月10日印发第1号部令,颁发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具备“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的条件。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市文化旅游委启动了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创建工作,并牵头草拟了《重庆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多次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区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委机关相关处室以及各方专家的建议意见,并在市文化旅游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市级相关部门、区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单位反馈的修改建议意见10条。经逐条研究,采纳了其中6条有益建议予以修改,形成了印发公布的《重庆市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其他未采纳意见已作了沟通协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