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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17-004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17-08-25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17-004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17-08-25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3、指导管理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4、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规划引导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

5、整合文化产业业态,促进文化产业综合集成发展。规划引导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指导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

6、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行业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信息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7、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8、拟订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并实施,负责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机构的行业监管,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9、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0、负责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协同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侵权盗版案件,承担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11、负责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

12、负责监管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相关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广播影视节目的引进、收录管理。

14、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有关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5、指导管理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文化对外贸易。

1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事业、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的正厅级市级政府组成部门。

(二)机构设置。

截至2016年12月共有直属事业单位16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4个(其中副厅级单位1个,正处级单位13个),分别是:重庆市文化交流中心、重庆图书馆、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市文化创作室(重庆市艺术创作中心)、重庆艺术职业学院(副厅级单位,2016年未独立建账,与重庆艺术学校共用一个账套)、重庆艺术学校、重庆广播电视监测台、重庆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重庆艺员管理培训中心、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重庆新闻出版信息中心;共有直属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川剧院、重庆市歌剧院。

机关内设处室:办公室(保卫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改革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引进智力工作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产业处、公共文化服务处(全民阅读活动办公室)、文化市场处、科技处、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新闻报刊处、印刷发行管理处、数字出版处、版权管理处、电影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宣传处(电视剧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处、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23个处室及市纪委驻市文化委纪检组。

市文物局及5个直属单位单独编制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和年初结转结余)98,602.00万元,支出总计(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98,602.0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5,296.81万元、增长34.51%,主要原因一是电影专项资金从2016年起由原来中央财政直接拨付非预算单位国家电影专项资金重庆市管理委员会改为通过我委转拨,2016年相应增加7585万的收支,二是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相应增加了收支。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4,05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58.90万元,占82.87%;事业收入7,252.09万元,占8.63%;其他收入7,145.83万元,占8.5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1,96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59.65万元,占35.70%;项目支出52,710.29万元,占64.30%。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323.51万元,较上年增加739.1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年底追加安排2016年职业年金职工扣款部分187万,全部结转2017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658.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17.38万元,增长20.02%。主要原因是一是电影专项资金从2016年起由原来中央财政直接拨付非预算单位国家电影专项资金重庆市管理委员会改为通过我委转拨,2016年相应增加7585万拨款,二是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相应增加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38.18万元,增长48.78%。主要原因是一是因电影专项资金从2016年起由原来中央财政直接拨付非预算单位国家电影专项资金重庆市管理委员会改为通过我委转拨,2016年相应追加安排电影专资预算7585万,二是追加安排了2016年职业年金职工扣款部分187万,三是追加安排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四是年中中央财政追加安排了公服体系建设专项。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90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26.96万元,增长41.83%。主要原因是一是电影专项资金从2016年起由原来中央财政直接拨付非预算单位国家电影专项资金重庆市管理委员会改为通过我委转拨,2016年相应增加7585万支出,二是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相应增加人员工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60.60万元,增长30.98%。主要原因是一是因电影专项资金从2016年起由原来中央财政直接拨付非预算单位国家电影专项资金重庆市管理委员会改为通过我委转拨,2016年相应增加安排电影专资支出7585万,二是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相应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三是年中中央财政追加安排了公服体系建设专项,相应增加了支出,四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6,730.90万元,占9.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52.4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调资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年中追加安排了艺术职业学院的生均经费拨款,相应增加了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948.16万元,占72.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09.7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追加安排了电影专项资金7585万,相应增加支出,二是调资相应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314.27万元,占15.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6.41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相应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1.49万元,占0.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农林水支出22.16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安排了三峡后续工程支出;住房保障支出670.65万元,占0.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53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相应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640.35万元,占0.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的社区文化中心设备购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2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620.47万元,较上年增加2,405.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调资相应增加了在职工资和离退休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31万元,津补贴787万元,奖金368万元,绩效工资2886万元,社会保险缴费744万元,离退休费10148万元,住房公积金681万元等。公用经费2,108.11万元,较上年增加259.9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28万元,水电费328万元,物管费100万元,差旅费307万元,维修维护费37万元,培训费25万元,劳务费287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1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8.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8.6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费用年初预算是按对外文化交流专项总额预估,实际支出是按单位实有出国人员的经费核算,未含专项资金中安排的本单位人员的开支部分,二是因公车改革减少了机关车辆运行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1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8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与上年相比,由于“一带一路”外交大局需要,加大了对外文化交流的力度,文化交流活动有所增加,因公出国费用比上年增加了48.61万元出国经费;为推动文化系统人才培养、提升业务水平,聘请全国著名专家来渝指导和授课增加,使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了8.25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95.27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访演、展览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73万元,主要原因因公出国费用年初预算是按对外文化交流专项总额预估,实际支出是按单位实有出国人员的经费核算,未含专项资金中安排的本单位人员的开支部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8.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带一路”外交大局需要,加大了对外文化交流的力度,文化交流活动有所增加,相应增加了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本部门本年无车辆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6.9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因公车改革减少了车辆28辆,相应减少了车辆运行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7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8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6.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文化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国家级专家到部门进行辅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8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推动文化系统人才培养、提升业务水平,聘请全国著名专家来渝指导和授课增加,相应增加了部分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1个团组,114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4辆;国内公务接待316批次,2,67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3批次,3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2.6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74万元,邮电费(含通讯补助)17万元,差旅费63万元,劳务费(含临聘人员工资)152万元,其他交通费1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47.44万元,增长28.74%,主要原因一是按规新增了公务通讯补助,二是不断加大区县监督检查力度,相应增加了差旅费,三是物价上涨,增加了办公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川剧院的流动舞台车和广播电视监测台的监测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2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20个贫困区县户户通设备、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地面数字电视辅站和数字音频广播天馈系统设备,部分委属单位业务用房改建、展览室扩建,部分委属单位物业服务、巡展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我委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项目开展3项,分别为2015年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资金)、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经费,经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开展评价和组织行业专家评审,3个项目评价结果为1个良好、2个优秀。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1、2015年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针对重庆市40个区县、2015年“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财政补助资金9,300.00万元(其中包括地方配套1,124.70万元)。对18个区县抽查项目共计58个。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 14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构成。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法等方法进行。从总体上看,该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评价指标完成较好,项目绩效表现明显,达到了预期效果,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

2、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要针对2015年重庆市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包括2015年新建影院返还专项资金、影院改造扩建补助、国产优秀影片奖励、惠民放映厅建设补助及乡镇数字影院补贴项目,总金额4794万元。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构成,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法等方法进行。评价内容主要是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从专项资金的产出、效果、满意度、资金管理这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从总体上看,该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评价指标完成好,项目绩效表现突出,达到了预期效果,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3、2015年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经费绩效评价。主要针对市文化委2015年度对外文化交流经费专项资金50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含2015年对外文化交流8个项目。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分为投入类、产出类、效益类、综合类、财务管理类,13个二级指标、31个评价要点构成。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法等方法进行。从总体上看,该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评价指标完成较好,项目绩效表现突出,达到了预期效果,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沈祖全,联系电话:023-67705753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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