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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19-004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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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原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原市旅游发展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现行的主要职能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研究起草全市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旅游产业及人才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旅游行业地方标准。

2. 负责全市旅游发展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协调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研究和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 负责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调度及绩效评价;统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统筹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4. 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推进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规划开发;推进休闲旅游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等工作;协调指导三峡库区旅游对口支援及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

5. 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协调指导旅游相关重大项目规划论证;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建立旅游项目库,引导旅游投资;指导培育旅游企业发展;指导旅游商品研发推广。

6. 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策划组织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旅游要素国际化建设;推进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

7. 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市农家乐等级评定及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8. 指导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9.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部门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市文化委、市旅发委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文化旅游委。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

(二)单位构成。

市文化旅游委(原市旅游发展委)机关行政编制7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宣传处、市场推广处、监督管理处、公共服务处、旅游安全处、财务处、人事处11个内设机构。

下辖一个参公事业单位: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市旅游投诉中心),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旅游信息中心(市旅游数据中心)。

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市旅游投诉中心)参公事业编制30名,职能职责为:为保证旅游质量提供监督保障。依法负责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和旅游投诉处理的具体日常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辖区内的旅游投诉(举报);移交涉及相关部门管理权限或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旅游投诉(举报),并跟踪、协调、督办旅游投诉处理情况;值守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投诉和提供游客旅游维权咨询;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信息及处理情况。

市旅游信息中心(市旅游数据中心)事业编制12名,职能职责为:为旅游行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承担旅游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分析和发布,旅游行业信息网络、机关信息系统和12301旅游服务热线的建设维护,信息查询与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承担全市旅游行业信息系统和局机关办公内网系统、机关门户网站的建设、运维、管理等工作,参与编制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规范等。承担旅游行业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承担旅游行业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运用和维护工作,为决策提供服务。提供旅游公共信息和宣传服务。主要包括承担旅游行业信息安全和舆情监测工作,提供旅游信息资讯、咨询和宣传服务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44.42万元(含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经费,下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44.42万元,比2018年增加258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7.42万元,比2018年增加51.54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政策性支出标准变动,离退休经费增加24.50万元。在职人员政策性支出标准变动,行政运行经费增加48.56万元,机关服务经费减少4.47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减少12.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两个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527万元,比2018年增加2530万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区县项目资金未纳入2018年预算统计口径,而纳入了2019年预算统计口径。项目支出已经市人大专家组公开评审通过,主要用于重庆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营销推广、旅游五张牌(乡村牌、山城牌、温泉牌、人文牌、三峡牌)打造、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旅游公共服务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06万元(含下属两个事业单位),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02.66万元,比上年增加59.4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编制数增加,定额公用经费总额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机关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谈薇 联系方式:023-6770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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