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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0-014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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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旅游执法总队、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为副厅级,无下属单位,设7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分别为:综合处、法规处、执法一处、执法二处、执法三处(文物执法)、执法四处(网络执法)、执法五处(旅游执法)。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负责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保护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影视、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负责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负责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承担全市性、跨区县(自治县)综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执法;承担落实“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文化领域执法办案的工作部署和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由市政府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授权,以文化市场委员会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其整合职责职能调整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6.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6.19万元,比2018年增加16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4.19万元,比2018年增加64.8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构及接收军队转业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2万元,比2018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市委宣传部年度安排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10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开展。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比2018年减少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控因公出入境任务及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8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范围、数量及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比2018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零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车辆购置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0.44万元,比上年增加16.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它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 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慕泽勇    联系方式:63897266

附件:2019年预算向社会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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