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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1-001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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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主管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的正厅级市级政府组成部门。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1、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3、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8、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通知要求,将原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和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截至202012月共有直属事业单位16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4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副厅级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内设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综合协调处、人事处、组织干部处(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规划发展处、宣传处、科技与大数据处、公共服务处、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招商引资办公室)、资源开发处、市场拓展处、市场管理处、安全应急处、传媒机构管理处、传输保障处、广电节目内容管理处(电视剧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25个处室。另有单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一名,驻委纪检监察组。市文物局内设处室革命文物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文物督察处4个处室5个直属预算单位单独编制预算。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不含文物)由以下单位构成: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市川剧院、重庆市歌剧院(重庆交响乐团)、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重庆市艺术创作中心(重庆市文化创作室)、重庆图书馆(罗斯福图书馆重庆市古籍保护中心)、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重庆艺术学校(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中心)、重庆广播电视监测台、重庆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重庆艺员管理培训中心、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重庆市文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重庆市文化和旅游规划院)、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中心、重庆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87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769.6万元,事业预算收入8274.61万元,其他收入3205.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4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73.86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7738.7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19671.95万元,事业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75.31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262.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增加161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较上年增加22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871.2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4127.2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321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1.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5.21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7738.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40.5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6898.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6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69.6万元,比上年减少1967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57.48万元,比去年增加425.27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文艺职院市川剧院单位在编人数增加,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支出31612.12万元,比上年减少20097.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市财政的统一部署,2020年基础上压减了项目支出预算;二是2021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专项绩效奖励4900万元、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专项一般项目5000万元三馆一中心免费开放运行市级配套1209万元项目支出已直接分配下达区县,未纳入2021年初预算总盘子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79.82万元,比去年减少15.67万元(按机构改革方案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划入市文化旅游委,因而上年数据包含了市文化旅游委和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数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8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7.68万元,比上年减少8.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调整了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14万元,比去年减少7.4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文化旅游委机关、重庆图书馆、重庆广电监测台等单位部分公务车处置后实有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04.96万元,比去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为市文化旅游委机关在编人员变动,超编公务车划拨至其他单位,实有车辆数量减少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4.5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14.5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612.1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高强联系方式: 023-67032920


附件下载: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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