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69553/2016-00019 | [ 发文字号 ] | 新广电发〔2016〕22号 |
[ 主题分类 ] | 新闻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市文化旅游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6-02-04 | [ 发布日期 ] | 2016-06-0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69553/2016-00019 |
[ 发文字号 ] | 新广电发〔2016〕22号 |
[ 主题分类 ] | 新闻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市文化旅游委 |
[ 发布日期 ] | 2016-06-01 |
[ 成文日期 ] | 2016-02-04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技术验收规范》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技术验收规范》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山东教育电视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503所云岗地球站: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2号)和《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实施细则》对广播电视地球站及其技术系统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广播电视地球站建设、运维工作的新特点,总局对2008年4月发布的《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技术验收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请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并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技术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地球站尽快达到《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各地卫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广电总局2008年4月颁布的《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技术验收规范》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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