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16-00014 [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16〕62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16-05-03 [ 发布日期 ] 2016-05-0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16-00014
[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16〕62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16-05-03
[ 发布日期 ] 2016-05-0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起来,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基层文化队伍进一步培育壮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升,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联系群众的贴心纽带,为我市全面建成“农村半小时”和“城镇十五分钟”文化服务圈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做好规划。

1.开展基础调查。一是按照2015年年底全市行政区划,对在用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含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功能布局、人员编制、服务内容、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服务效果等情况。二是调查自2005年以来因撤乡并镇和撤村建社等,造成闲置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乡镇政府和村(社区)办公室、中小学房产。重点调查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功能布局、资产处置等情况。

2.编制建设规划。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高效便捷的要求,衔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全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规划、重庆主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按照《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服务半径可不受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范围限制,努力实现对常住人口全覆盖。

3.把握建设原则。政府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有设施能满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或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布局,原则上以撤并乡镇和城市新区等为重点,同时以贴近群众为目标合理调整现有布局;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布局,原则上以常住人口多的自然村、农民新村、移民新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农民工聚居区、城市公租房居住区、居民小区为重点,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设置。

(二)明确建设服务标准。

1.场地设置标准。每个乡镇(街道)应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设至少1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个村(社区)应建设至少1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具备文体活动、多功能培训、书刊阅览等基本功能,有条件的可增加广播、展览等功能。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因地制宜建设文体广场、宣传栏(含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简易戏台舞台等。

2.设备配置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配置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执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配置原则上应达到“四个一”(一套群众文化器材、一套广场音响器材、一套广播影视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

3.人员配备标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规定配备,同时可通过区县、乡镇两级购买服务、调剂等方式配备文化体育志愿者,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有条件的,可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鼓励村(社区)干部、当地优秀人才、“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4.服务实施标准。认真落实《重庆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注重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残疾人及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充分挖掘当地特色文化和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努力打造“一地一品”特色文化品牌,争取培育成群众喜爱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各区县(自治县)可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评估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业务规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绩效评价规范》,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

(三)加强统筹做好整合。

1.利用闲置场地。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落实场地。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在完善和补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闲置中小学校舍、闲置乡镇政府资产和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农村文化中心户(大院)、农家乐等建设。

2.全面整合设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的统筹下,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充分整合利用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设备资源。

3.充分整合功能。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系统、基层体育健身工程、市民学校、科普活动站、职工书屋、乡村学校少年宫、妇女之家、家长学校、梦想课堂、道德讲堂等功能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深度融合,提供综合性服务。

4.有效整合内容。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一是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整合有线电视服务站公共文化资源。二是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以总分馆制的形式,在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文化馆、图书馆分馆,有条件的可建设博物馆分馆。在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层服务点,推进区域内文化艺术资源和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三是整合农家书屋资源,与农村中小学图书馆共建共享,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

(四)丰富文化服务内容。

1.提供基本服务。依据《重庆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重点围绕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文艺演出等开展基本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提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活动内容的实效。

2.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宣传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及网络平台等方式,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3.群众文体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支持群众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讲习所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五)鼓励推出创新服务。

1.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免费开放机制,健全基本服务项目、数量,实行错时开放。根据群众文化需求,依托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物联网平台,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及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

2.创新传播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进一步推动中国文化网络电视进村入户入站。

3.创新管理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区县(自治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鼓励群众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的建设管理,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4.创新运营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市民学校建设等工作,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本地实施方案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文化委备案。

(二)先试点再铺开。

2016年上半年,选择部分区县(自治县)先行试点,其他区县(自治县)也可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试点。2016年下半年在全市整体推进,2019年年底基本建成,2020年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投入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和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运行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考评优良的区县(自治县)政府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二)考核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增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管理保障。

全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协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