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69553/2024-0033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市文化旅游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69553/2024-00333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市文化旅游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7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6 |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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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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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文综罚字〔2024〕36-1号 |
成都海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成都海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2024年6月3日至7日“老挝万象省5日4晚跟团游,诱骗旅游者参团,并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变相获取1200元回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1.罚款人民币3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3.停业整顿7日。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 |
市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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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文综罚字〔2024〕36-3号 |
陈怡宏 |
成都海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2024年6月3日至7日“老挝万象省5日4晚跟团游,诱骗旅游者参团,并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变相获取1200元回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领队陈怡宏负有直接责任。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1.罚款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3.暂扣导游证30日。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许可证 |
市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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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文化旅游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