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处罚决定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5-001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5-001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成文日期 ] 2025-06-12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2025年6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

1

(渝)文综罚字〔2025〕12号

重庆嘉世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嘉世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2071元;

2. 罚款5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市文化旅游委

2

(渝)文综罚字〔2025〕31号

重庆新喜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新喜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 没收手机1部、话筒2支;

2. 没收违法所得9779.94元;

3. 罚款80000元。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市文化旅游委

3

(渝)文综罚字〔2025〕35号

重庆入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入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 没收演出器材话筒1支、手机1部;

2. 没收违法所得88.86元;

3. 罚款50000元。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市文化旅游委

4

(渝)文综罚字〔2025〕40号

宇扬文化传媒(重庆)有限公司

宇扬文化传媒(重庆)有限公司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3353.14元;

2. 罚款6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市文化旅游委

5

(渝)文综罚字〔2025〕41号

重庆聚悦星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聚悦星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2703.12元;

2. 罚款5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市文化旅游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数据发布

数字人播报

来渝旅游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库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