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办事指引
一、奖励项目
(一)对单场售票规模5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补,市外观众比例达60%以上的,增加5万元奖补。
(二)对单场售票规模15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补,市外观众比例达60%以上的,增加10万元奖补。
(三)对单场售票规模30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奖补,市外观众比例达60%以上的,增加20万元奖补。
(四)享受前三项奖补的举办单位,按照3种规模类型,每站累计奖补分别不高于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二、奖补时间
对2025年6月—2027年12月符合要求的大型营业性演出进行资金补贴。
三、办理流程
资金奖补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审核公示、部门审定、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1.发布通知。市文化旅游委起草并发布通知。
2.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举办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文化旅游委提交申报材料。
3.审核公示。市文化旅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奖补单位及金额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文化旅游委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文化旅游委提出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资金计划报告。
4.部门审定。市文化旅游委将大型营业性演出项目资金计划报告报市财政局审定。
5.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后,安排并拨付奖补资金。
四、申报材料
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补申报表等材料(一式两份):
1.重庆市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5.票务总代理平台提供的售票规模、售票收入、观众比例等印证材料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7.其他相关资料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违规申领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本实施细则由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老师,63235072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部门政府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省区市文化旅游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