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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美术馆服务规范(修订版)》政策解读

日期:2019-07-16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渝府发〔201846号),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90号)规定,2019年7月16日,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印发了《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美术馆服务规范(修订版)〉的通知》(渝文旅规20199号),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和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美术馆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公众艺术修养和鉴赏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重庆市内各级国有美术馆的管理和服务。

三、《服务规范》主要内容

服务规范6章31条,分总则、服务设施与环境、服务对象与开放时间、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管理与监督、附件6大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本规范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美术馆应坚持的工作原则。

(二)服务设施与环境。一是明确展厅及主要设施用于文化艺术作品展览展示的用途,严禁以租赁、转让等形式改变其用途。二是要求美术馆有醒目的标牌标识,门厅内和各楼层设有楼层功能分布图,开放时间、参观须知等服务信息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告。三是要求设置有布局合理的服务中心,提供免费饮用水、免费存包等便民服务。四是应当设置无障碍设备。五是建立环境卫生制度等。

(三)服务对象与开放时间。一是要求以所有公众为服务对象,努力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审美需求。二是要求市级美术馆全年开放时间应当在300天以上,其他美术馆应当在240天以上,且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当正常开放。三是明确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应当提前7日公告(特殊情况除外)。

(四)服务内容与方式。一是明确市级美术馆全年举办展览数量不少于30个,区县级美术馆全年举办展览数量不少于12个。二是要求提供的展览服务应当与本馆性质、职能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突出本馆特色,加强艺术普及。三是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教育服务,主动开展文化共建活动。四是要积极创办刊物。五是应对外实行全面免费开放(特殊展览除外),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六是应建立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制度,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时应遵守行为规范要求。

(五)服务管理与监督。一是明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标识明显,举办活动要有应急预案和措施。二是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实施公共服务报告制度。三是要加强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四是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和监督投诉。五是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六)附则。明确施行时间自2019年7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服务规范》还附有《美术馆岗位工作流程图》,对预约登记岗位、票务岗位、安全检查岗位、咨询服务岗位、物品寄存岗位、贵宾室服务岗位、展厅服务岗位、音像视频播放岗位、设备维护岗位等13个岗位,以及展览申报服务、藏品借展服务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政策原文: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美术馆服务规范(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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