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推动我市国有文艺院团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重庆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重庆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审议稿)》共五章二十六条,分为总则、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评价考核流程、评价考核结果应用、附则等部分。
(一)“总则”共八条,主要包括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原则、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国有文艺院团绩效考核中的占比权重等内容。
(二)“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共四条,主要包括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考核指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规定、考核分值及权重分配、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目标值的制定方式等内容。
(三)“评价考核流程”共七条,主要包括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时间安排、考核工作环节、文艺院团自评、考核委员会审核复评、文艺院团考核定级、考核结果公示及上报备案等内容。
(四)“评价考核结果应用”共五条,主要包括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在政策资金项目扶持、文艺院团负责人和干部任用、文艺院团负责人薪酬和职工工资总额方面的应用方式等内容。
(五)“附则”共两条,主要内容为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及解释单位。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解读人:艺术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