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馆服务规范》政策解读
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的重要阵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尤为关键,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文化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文化旅游委主持制定了《重庆市文化馆服务规范》,现将制定该规范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市文化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文化馆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文化馆服务效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5〕125号)以及其他省市的服务规范及标准,结合我市文化馆免费开放实地绩效评价,起草制定《重庆市文化馆服务规范》初稿(以下简称《规范》)。
二、文件制定过程
《规范》由市文化旅游委公共文化服务处起草,既严格遵循中央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精神,又与重庆实际紧密结合,对开展文化馆事业进行了具体细化,使文化馆服务规范在重庆能够落地、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原初稿由市群众艺术馆提供,经公共文化服务处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数易其稿,最终予以印发。
为了做好《规范》的起草工作,市文化旅游委以“三馆一中心”免费开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参考,从2016年开始结合免费开放实地绩效评价,开展前期调研工作。2017年将《规范》制定列入了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之中,并委托重庆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了工作小组,开展起草工作。
2017年6月,工作小组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开始了《规范》的起草工作,《规范》初稿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以及其他省市的服务规范及标准,结合重庆市的实际编写。期间,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分析讨论收集的资料,并对《规范》起草的体例、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认真研究。2017年8月形成了《规范》初稿。初稿在广泛征求专家和区县文化馆的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9月形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2018年印发试行版,2019年印发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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