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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江白鹤梁题刻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8-07-16

为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保障白鹤梁题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白鹤梁题刻”这一长江瑰宝,2013年12月16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长江白鹤梁题刻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

白鹤梁题刻是长江重庆涪陵段江中天然石梁上记载的、自唐代以来历代的题字刻石,是世界罕见的“水下碑林”,被誉为“世界第一古代水文站”,具有独特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长江三峡工程建成后,为保护白鹤梁题刻,于2009年建成了重庆白鹤梁水下博物馆。1988年,白鹤梁题刻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白鹤梁题刻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08年,白鹤梁题刻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按照《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规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必须有长期充分的立法性、规范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措施”;同时白鹤梁题刻及其水下博物馆的保护管理也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制度保障,因此有必要制定政府规章加强对白鹤梁题刻的保护管理。

二、制定依据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三十条,分别从保护职能职责划分、保护规划编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水域安全、参观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关于管理职责

《管理办法》规定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白鹤梁题刻的保护管理;涪陵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白鹤梁题刻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白鹤梁题刻的保护管理工作;长江海事管理机构、长江航道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白鹤梁题刻涉及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航道管理(第四条);白鹤梁题刻保护管理机构(即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负责白鹤梁题刻的修缮保养、科学研究、安全保护、陈列展示、推广宣传等日常工作,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第五条)。

二)关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管理办法》未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限作出规定,但要求其具体界限要根据白鹤梁题刻保护规划确定并设置标志(第九条)。同时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作业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第十条);二是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第十一条);三是涪陵区人民政府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进行限期治理、整改或者搬迁(第十二条)。

三)关于航行和水域管理

白鹤梁题刻位于长江水下,其保护工程采用“无压容器”保护方式,因此白鹤梁题刻的保护管理对相关水域及其船舶航行的要求较高。《管理办法》规定白鹤梁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申请划定禁航区(第十三条);对相关水域作出禁止举办水上娱乐场所、开采砂石、潜水作业等规定,并相应设置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四)关于其他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文物管理及其世界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白鹤梁题刻保护管理的其他措施。比如进入保护工程水体内进行商业性拍摄活动需要审批(第十四条);禁止污损白鹤梁题刻(第二十条);禁止非法开发利用白鹤梁题刻(第二十一条)。同时对白鹤梁题刻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义务分别从保养修缮、科学研究、安全保护、参观安全、资料保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

五)关于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内容未再重复,只针对《管理办法》新增加的行为规范设定了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四、实施日期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政策解读人员:蒋锐 方文

联系电话:023-85688877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江白鹤梁题刻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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