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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解读

日期:2015-09-2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2015年9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50号)。

一、出台背景

2015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和配套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委牵头召开了研讨会,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及区县(自治县)的意见,形成了一个实施意见。国务院下发的意见和指导性目录,已经涵盖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方面面,而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我们以转发文件的形式予以贯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购买目录,以体现更强的操作性、实用性。

二、主体内容

重点提出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指出: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是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文化体制改革,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着力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二是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明确提出:必须准确把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目录、购买机制、经费来源、绩效评价等重点,各区县(自治县)制定出台本地区具体购买目录,市级相关部门也要制定具体购买目录,其他单位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三是强化操作,规范推进。主要内容是编制下达购买服务计划,制定采购文本及发布采购信息,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加强对服务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明确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按照管理权限各司其职要加强统筹协调,要强化资金保障,要注重宣传引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实施。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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