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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2-20

一、制定背景

近年,随着大众旅游、商务出行、消费升级的多重刺激,旅游住宿加速衍生迭代,朝着多样化、多元化方向发展。20197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鼓励各地积极发展旅游民宿,助力城市提升和乡村振兴。我市各区县依托城市特色街区、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等区域,积极探索旅游民宿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旅游民宿正处在从零散发展向集群发展、从粗放发展向品牌建设的关键时期。

二、制定依据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在学习借鉴浙江、海南、广西、成都等地旅游民宿发展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市级部门和区县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编制形成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定义范围、试点目标、试点范围和实施主体、试点任务、保障措施五部分。一是对旅游民宿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界定。二是提出了力争通过3年努力,打造一批特色旅游民宿产品,培育一批精品旅游民宿品牌,构建“三产联动、多业融合”的旅游民宿经济业态,2023年实现全市拥有国家等级旅游民宿200家,旅游民宿集聚区15个,专业化企业10家以上的目标。三是明确了试点范围与实施主体: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重点在城市近郊、旅游景区周边等地,城市特色街区、特色小镇、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革命文化镇(村)、乡村旅游重点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示范点等区域,开展试点示范。四是提出了试点任务,即:打造一批示范样板、培育一批旅游民宿品牌、引导一批旅游民宿业态、开展旅游民宿宣传推广、实施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加强旅游民宿行业自律。五是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突出政策支撑、优化发展环境等四项保障措施。

四、专业名词解释

旅游民宿:指利用废弃学校、政府办公楼、粮油站、水管站、废弃农房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如提供餐饮还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民宿。根据所处地域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五、实施日期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解读人:资源开发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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