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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31

一、制定背景

持续推进我市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市文化旅游委结合近年来我市相关工作成果和问题导向,开展系列调研。在落实国家部委相关文件精神,吸收全国其他省市工作经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措施落实。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市文化文物事业发展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实际,从坚持正确导向、推进试点工作、健全收入分配机制、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提升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等6个方面明确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具体举措。一是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推进试点工作。提出落实试点政策,创新开发方式,深化管理评估。三是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提出合理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落实文创开发奖励机制。四是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用足用好支持科技创新、改制重组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五是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提出搭建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科技应用水平,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六是提升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提出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做好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三、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解 读 人: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负责人




政策原文: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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