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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5-13

《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渝文旅规〔2025〕1号(以下简称《措施》)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与《措施》配套执行。

政策编制过程

此实施细则由市文化和旅游委市场拓展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共同拟制了初稿,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周边省市好的做法,同时征求了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及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委合法性审核。经市文化旅游委2025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政策的主要目的

为指导文旅企业如实、准确申报入境旅游营销奖励和国内旅游营销奖励,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十七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标准,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附则。细则对申报条件、奖项设置及标准、申报和审批兑现程序、应提交的资料、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其主要内容:

(一)入境(中转)游客人次奖:对全年组织入境(含中转)游客来渝达1000人次及以上,且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旅行社(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的视为2晚住宿),按5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旅游包机奖:对组织尚未开通直航国家和地区游客包机来渝,单团包机或同机达到150人、200人及以上且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旅行社(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的视为2晚住宿),分别按照2万元/架次、3万元/架次给予奖励。

(三)旅游远程市场奖:组织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游客来渝,全年不低于1000人次且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的视为2晚住宿),前5名的旅行社分别按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

(四)过境免签中转旅游奖:对利用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出48小时及以上在渝不同行程、不同主题中转旅游“套餐”的OTA平台、旅行社,按10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宣传营销和优质服务奖:赴境外参加重要国际旅展或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宣传推广重庆旅游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经事前申报审核,按购买独立展位等活动执行费用的20%进行奖励,费用不超过3万元/次(每家全年最多申报不超过2次)。同时,对在境外社交媒体宣传推广重庆文旅资源且单个宣传新闻或视频播放量累计达200万及以上的,每条视频给予2000元奖励;对年度接待境外游客200人次及以上且无有责投诉的,经综合排名前20名的导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按全年组团人数、参与相关活动次数及认可情况等综合排名,前3名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通报表扬。

(六)国内旅游组客人数奖:对年游客人次数达5000人次(含)以上且接待团队至少在重庆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5万元。

(七)国内旅游大团组客奖:组织游客乘坐列车(含高铁、动车、旅游列车)、汽车一次组织游客达到200人次以上的,在重庆境内连续住宿(停留)2晚以上的旅行社,每团次奖励2万元,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0万元。

(八)国内旅游年度业绩排名奖:对全年组织游客1万人次(含)以上的前10名旅行社进行奖励,第1名20万元,第2、3名分别15万元,第4、5、6名分别10万元,第7到10名分别5万元。

五、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奖励对象为组织游客在重庆境内旅游,且在重庆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游企业。省外及境外组团社可与重庆市内地接社协商分配奖金

奖励实施细则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六、核心条款解读

问:港、澳、台地区旅行团算入境旅游吗?

答:算。

问: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如何认定?

答:长江三峡游轮旅客数据以“三峡库区水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数据为准,并由重庆航运交易所盖章确认。

问:重庆航运交易所业务办理地址、联系人员及方式?

答:地址:渝中区解放碑英利国际3706。柯妍,023-68597706,罗曦,023-67995617。

问:奖励及申报时间?

答:《措施》以自然年度为期,奖励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申报,2025年7月1日至5日为上半年申报日期,2026年1月1日至5日为下半年申报日期,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问:重庆市外及境外旅行社如何申报奖励?

答:重庆市外及境外组团社可与重庆市内地接社签定组客协议,由重庆地接社进行申报,协议中明确分配奖金比例并指定收款账户。比如:四川一家旅行社甲组客300人交给重庆地接社乙,并相互签定协议,协议中明确由旅行社乙申报国内组客大团奖,申报成功后按5:5分成,细则规定一个大团奖是2万元,这样按协议甲乙旅行社可分别获取1万元奖励。

问:国内大团组客奖和国内组客人数奖可以重复申报吗?

答:不可以。比如:旅行社可优先申报大团组客奖,已申报大团组客奖的旅行团人数不得再计入组团人数奖中,年度业绩排名奖在审定的组客人数奖励单位中进行排名。

问:从市外不同地方采用不同交通工具组客可以申报大团奖吗?

答:不可以。申报大团奖必须是在市外同一地方组客,同一时间采用同一类型交通工具。例如:旅行社甲在乐山组织150人游客乘动车,在南充组织80人乘汽车到重庆旅游,两者相加人数超过200人标准,行程也一样,是不能申报大团的。但旅行社甲在乐山组织280人游客统一乘动车或旅行社甲在南充组织230人游客统一乘汽车到重庆旅游,行程一致,是可以申报大团的。

问:入境(中转)游客人次奖、旅游包机奖、旅游远程市场奖可以叠加申报吗?

答:可以。满足申报条件的旅行社可以同时申报上述3个奖项。

问:关于入境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在渝没有连续住宿3晚,但住宿总数达到3晚的可以算吗?

答:不算。必须是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才纳入奖励。

问:申报奖励会单独出通知吗?

不会。细则已明确了申报日期,为便于申报单位咨询和申报,有申报意愿的旅行社可加微信13102311617,我们将建立2025营销奖励工作群,同时也会在全市旅行社管理群发布有关申报信息。

七、解读机关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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