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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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文旅规〔2019〕14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渝府发〔2018〕46号),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经市文化旅游委2019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委对2017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评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遵照执行。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动我市乡村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村文化市场,突出乡村文化特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农村新风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以乡村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评选。

第三条 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的评选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对命名的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在政策扶持、投融资服务、信息咨询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四条 成立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乡村文化乐园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的申报、评选、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委产业处,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审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命名。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给出初审推荐意见,协助评审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文化乐园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评选条件:

(一)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及我市文化产业规划要求;

(二)传播、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一定的特色和产业规模;

(三)无涉黄涉毒、封建迷信,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年营业额300万以上,乐园各类硬件及相关配套设施应符合景区标准,核心区域面积不低于50亩,每年消费接待不少于5万人次;

(五)每年组织有一定规模(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各类主题文化、创意休闲体验等活动4次以上;

(六)提供彰显文化特色,蕰函文化内容、契合生活方式多种业态的消费和服务。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我市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评选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第九条 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评选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四)申报乡村文化乐园的基本情况;

(五)乡村文化乐园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六)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七)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八)《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评选申请表》中所填报的各种数据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无误,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门户网站(http://whlyw.cq.gov.cn/)下载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其他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按本办法的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推荐意见后将材料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对申报单位的现场考察。

第十二条 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及考察结果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评审结果在市文化旅游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由评选领导小组授予“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评审领导小组对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地进行巡检。

第十六条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交流经验、观摩学习和培训。

第十七条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邀请和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指导各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建设。

第十八条 评审领导小组对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1次。每年3月底前,业主单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通过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初审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被认定的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审领导小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提出警告并要求整改。

(一)宣传虚假文化产品信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二)运营保障不足,不能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

(三)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企业发展情况的;

(四)后续建设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

(五)不服从市、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

第二十条 被认定的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评审领导小组撤销其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称号,收回认定证书,予以摘牌,并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资格的;

(二)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评选条件;

(三)乐园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五)背离了传播、弘扬中华文化主旋律的方向;

(六)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被投诉多次且查证属实,或者出现了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经认定的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若发生以下重大变更行为之一,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变更后不符合乡村文化乐园评选条件,评审领导小组将撤销其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称号,收回认定证书,予以摘牌。

(一)乐园的功能业态发生变更;

(二)乐园的管理单位发生变更;

(三)乐园的公共服务平台或基础设施发生变更;

(四)影响乐园经营的其他变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文化乐园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文委规〔2017〕10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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