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69553/2024-00250 | [ 发文字号 ] | 渝文旅函字〔2024〕148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文化旅游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69553/2024-00250 |
[ 发文字号 ] | 渝文旅函字〔2024〕148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文化旅游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8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3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
同意公开
渝文旅函字〔2024〕148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6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苏家银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建议》(第0664号)收悉。经与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不断夯实文物基础工作
1.全面落实落细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全市革命文物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强市的意见》(渝委发〔2024〕5号),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文化强市建设“168”行动统一部署,将文物工作纳入“文化报表”每季度赛马比拼,出台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城乡规划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贯彻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颁布施行《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印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革命文物、三峡文物、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承办首届石窟寺保护国际论坛、全国首届文物保护装备发展论坛暨文物保护技术装备应用展、长江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题工作推进会等多个国家级会议,重庆多次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2.着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庆成功争取纳入了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编制完成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实施方案和保护建设规划,配合市委宣传部举办2023长江文明论坛、“乘高铁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大型主题采访报道活动。长江三峡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取得新进展,忠县皇华城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开放。基本完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任务。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四川、成都文物部门签订《全面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文物保护利用战略合作协议》,召开川陕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川陕革命老区红色文旅走廊发展联盟,发布川陕苏区首批革命文物主题游线路。
3.持续加强文博建设力量。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全国首个省级检察院设立的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实现了以公益诉讼为主导,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为辅助的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机制。市人民法院持续完善审判集中管辖机制,形成重庆法院“1+1+6”环境资源案件重庆管辖模式,夯实文物司法保护基础。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加强文物保护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加大文物保护资金动态调整力度。聚焦重点,加大投入。组织参加全国文物行业业技能大赛,重庆市文物局获优秀组织奖,3人获得比赛项目三等奖,获奖人数进入全国前十名、居西南第一。重庆市文物局联合重庆师范大学成立考古文博学院,重庆大学与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签约共建“山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碚区新成立中共中央西南局缙云山办公地旧址历史研究中心,增设编制16名。涪陵区组建申遗办公室并定编12名,成立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合川区推进钓鱼城研究管理机构改革。
(二)持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1.实施文物系统性保护。2020年以来,我市申请国家和市级文物保护资金6.88亿元,实施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等文物保护项目200余个,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整体良好。成立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领导小组,制定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建设实施方案和保护建设规划,大力实施三峡库区出土文物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坚守“红岩精神”发源地立场,打造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挂牌成立重庆市革命文物保护中心,开展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公布417处革命文物名录,新公布11处革命文物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实施文物保护、场馆改建等项目46个,红岩文化公园首期项目建成开放,南岸王朴烈士故居、酉阳南腰界红三军旧址等革命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展示。围绕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建设,签订《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成立川渝石窟寺保护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和科技创新基地,推动宝顶山摩崖造像圆觉洞综合性保护工程纳入国家文物局重点项目,实施重点石窟寺保护项目19项,大足石刻数字展示中心、大足石刻文物医院建成开放,推进石窟寺保护利用。
2.全面推进申遗工作。全力推进钓鱼城遗址、白鹤梁题刻、川渝宋元山城体系、川渝盐业体系、蜀道(荔枝道重庆段)申遗,召开白鹤梁国际学术研讨会、钓鱼城暨川渝宋元山城体系联合申遗专家咨询会、川渝盐业遗产申遗专家咨询会,与埃及建立起白鹤梁题刻与尼罗河水尺联合申遗的工作联络机制,多角度研究挖掘申遗突出普遍价值。完善申遗文本、保护规划、管理办法等申遗要件,正式提交5项申遗预备名单更新资料。
3.强化文物安全督查。依托文物安全巡查督察系统,加强对文物安全日常巡查、文物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动态掌握,促进巡查和隐患整治工作落实。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开放单位、施工现场等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整改重大隐患438项。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召开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现场会,并组织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2023年立案侦办盗掘盗窃、倒卖、诈骗等文物犯罪15起,会同全市文物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4起。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文物保护相关案件110件,与行政机关开展诉前磋商后27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份,提起诉讼6件。2011年以来共审结涉文物保护刑事一审案件80余件。
(三)逐步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水平
1.创新文物宣传方式。成功推出4K宽银幕电影《天下大足》和8K球幕电影《大足石刻》,纪录片《殊胜大足》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大美大足》在央视《考古公开课》栏目播出。推进中国文物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重庆抗战金融机构旧址群——美丰银行旧址打造为成渝金融法院。围绕数字重庆建设,开发建设“文化·巴渝文物”应用。
2.推进考古和历史研究。深入推进“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川渝地区巴蜀文明进程研究”,完成重要巴文化遗址九龙坡冬笋坝遗址考古发掘。开工建设重庆市考古标本库房及重庆考古展示中心。与四川考古机构联合编制《川渝地区宋元山城体系研究》。白九江创新工作室获评“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武隆区关口一号墓进入2023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终评。
3.着力让文物活起来。推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贯彻落实〈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依托立德乐洋行旧址群打造的开埠遗址公园入选2023全国5个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精选案例。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入选国家文物局首批10个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入围案例,枇杷山(考古)书院荣膺2023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万州区柱山乡、綦江区东溪镇等两项入选第一届全国古村古镇保护利用十佳案例。白公祠文博景区荣获“全国第一批文明旅游宣传引导优秀案例”。渝中区推出“思政研学地图”。
二、下步工作安排
全市文物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全面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统筹合作,提升支撑保障水平。一是健全制度建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公布,启动《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调研。出台《贯彻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精神工作方案》《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导则(试行)》等重要文件。二是加强统筹协调。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有力发挥“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红岩检察官办公室”“钓鱼城遗址检察官办公室”的作用,加大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灵活运用多重方式精准开展公益诉讼,健全线索移送、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凝聚文物保护合力。联合市财政严格落实《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重庆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强化政策运用。贯彻落实好《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和《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强化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指导,探索文物认养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为文物保护利用服好务。
(二)坚持保护第一,提高工作支持力度。一是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制定《重庆市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管理单位直接责任。开展区县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评估。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文物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和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例如王正廷公馆,已督促属地落实安全责任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巡检工作。二是加大文物督察力度。加大文物安全巡查、案件督察、督办约谈和信息公开力度。开展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整治文物火灾隐患,提升源头治理和火灾风险防控水平。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三年专项行动,做好涉案文物鉴定、移交等工作。开展抗战遗址保护利用、石窟寺违规妆彩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实施系统性文物保护。加快推进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工程、三峡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石窟寺保护利用工程等,持续推动“重庆院子”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示范,加强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高质量推进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及红岩文化公园二期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例如,大渡口区的兵工署第二十一工厂火工所旧址已编制并审批保护方案。四是推进文物资源管理。根据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全面推进重庆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遴选申报。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开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革命文物认定与保护工作。例如永川区的黄开基故居(文物登记名为印子街71号古民居)正在开展价值研究与私有产权协商。
(三)深化价值挖掘,让文物真正活起来。一是全面深化文物价值研究。深入推进“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川渝地区巴蜀文明进程研究”“蜀道考古研究”,推动川渝宋元山城遗址考古、石窟寺考古纳入“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全面推进钓鱼城遗址、白鹤梁题刻、川渝宋元山城体系、川渝盐业体系、蜀道(荔枝道重庆段)申遗,编制蜀道重庆段保护利用规划,举办中埃联合申遗国际学术研讨会。二是加快实施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改革。研究制订推动文物资源活化利用重点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和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政策文件,开展国有文物建筑资源资产调查和活化利用。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做好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筹备工作。加快推动“文化·巴渝文物”应用建设。三是加强文物工作宣传推广。运用重庆史迪威将军旧居等驻渝外国机构旧址,强化国际交流合作。依托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等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创新开展系列活动,打造重庆与港澳台文旅交流合作典范。举办第十五届重庆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持续推出《重庆谈判》等一批文博类精品节目。做好第二批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申报工作和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冉华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联 系 人:廖雪竹
联系电话:67033235
邮政编码:4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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