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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4-00296 [ 发文字号 ] 渝广电函〔2024〕40号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广播电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5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4-00296
[ 发文字号 ] 渝广电函〔2024〕40号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广播电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5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

同意公开

渝广电函〔2024〕40号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谭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通信运营商电视内容监管力度的建议》(第1050号)收悉。经与市通信管理局共同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国IPTV业务管理概况

按照国家对于电信运营商管理的职责分工,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业务准入,以及播出内容的监管。2012年,国家推进“三网融合”设立IPTV业务以来,作为该项业务的全国主管部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高度重视IPTV播出内容的建设和管理,先后出台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IPTV行业发展方向、承办主体条件、经营服务规范、播出内容范围等详细作出规定,并针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制定了详细惩处条款,为全国范围内开展IPTV经营业务提供了法规依据。

二、我市IPTV业务监管情况

市广电局作为重庆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多年以来坚持加强重庆地区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监管工作,组建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负责IPTV播出内容的监听监看,建成重庆市IPTV监测系统通过技术手段24小时不间断对全市IPTV播出内容进行监测,并会同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对IPTV违法违规内容进行监管、查处。

特别是2023年11月,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部署,我局针对全市IPTV用户“看电视难、看电视烦”的痛点,成立了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了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清理整治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在治理电视“套娃”收费方面,我市电信IPTV收费包压降82%、联通IPTV收费包压降14%、移动IPTV收费包压降25%;在治理电视操作复杂方面,重庆IPTV升级终端用户数457.86万户;重庆IPTV通过对EPG全新改版,100%完成开机默认看全屏直播情况、交互主页直播窗口≥40%、首页首屏突出频道回看等入口、首页首屏展示新闻专区入口、免费内容展现和标识、去除开机广告等工作,开机平均时长32秒。我市全面达成收费包压缩、开机看直播、用户操作更便捷、免费内容更丰富等既定工作目标,得到市民广泛的欢迎和赞誉。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直播模式、内容不严谨、诱导消费、播出模式、自动续费等问题都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有效纠治。一是简化机顶盒看直播频道操作,机顶盒开机可设置默认进入CCTV-1全屏直播,同时为用户提供开机进直播频道或者交互主页的选项,在交互主页醒目位置采用统一“看电视”图标提供进入直播频道的入口,且在交互主页上方设置标准模式、青少年模式、老年模式等满足不同群体的收视需求;二是严格落实运营主体总编辑负责制,明确总编辑信息内容审核责任,建立总编辑全产品、全链条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工作机制,确保播出内容合法合规;三是实行收费包备案管理制度,收费包最多保留6个,收费包须在《广电总局电视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方可上线,收费包均要求左图标上标识“收费”或“VIP”字样,并在收费支付页注明收费包名称、服务内容(如节目内容类别和数量)、价格、内容提供方、收款方、权益(如支持最高清晰度、是否免广告)等必要信息,涉及自动续订服务的须经过用户二次确认后方可显示支付方式和渠道(并明确告知用户价格、退订流程),且上述订购支付均需扫描二维码输入支付密码后方可完成订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广电局将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强对通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的监测监管,确保我市IPTV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一)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IPTV上线节目的监管力度,确保上线内容的安全性。加强对IPTV节目在传输、分发、终端等全业务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通信运营商在IPTV上开展新业务报批的管理,确保业务开展的合规性。

(二)强化跨部门协作。继续加强与市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及时发现IPTV业务经营中的潜在风险,共同制定措施提升监管工作质效。

(三)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整治成果,定期开展IPTV内容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下架违规节目,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将专项整治成效作为平台许可证换发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IPTV内容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违规线索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规内容。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曝光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此答复函已经市广电局局长严兵审签。请您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对我局答复意见进行评价。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6月15日

联 系 人:王  泽

联系电话:63361536

邮政编码:4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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