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我局按照《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在局党组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的主要做法
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综合性战略支柱产业和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目标定位,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探索建立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和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取得较好效果,也得到了国家旅游局专项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一)创新管理工作机制。对我局市场管理职能进行合理分解,实施“一岗双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处重点抓好事前、事中管理,把好行政审批关和日常管理关,做好教练员;执法总队主要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法规监管处对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实施监督,进行合法性审查,真正让旅行社作为运动员,两个市场处作为教练员,执法总队、法规监管处作为裁判员,各司其职。
(二)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一是起草并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4号)。明确了旅游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具体监管领域,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对全市旅游市场实施综合监管、联合执法,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二是完善地方旅游法规体系。2016年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重庆市旅游条例》,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旅游经营服务等进行了规范,强化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力度。
(三)建立行政办公会定期研究旅游投诉问题工作机制。在印发《重庆市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建立旅游投诉受理、转办、督办以及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行政办公会定期研究处理旅游投诉问题工作机制,每周固定议题通报旅游投诉,分析并解决全市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两个市场处、执法总队针对投诉共性问题提出具体办法及长效机制。完善约谈工作制度,及时约谈旅行社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对旅游投诉、执法案件及时予以督促,并重点督办,保障全市旅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增挂重庆市旅游投诉中心牌子,以市政府名义依法受理旅游投诉。
二、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实施的工作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逐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二是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鉴于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法制工作人员及专业性与工作需要不相匹配的客观实际,我局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增加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1名、其他专业硕士1名,充实法制工作队伍力量,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三是加强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把各处室、单位法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消极对待学法用法、违规行使权力、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处室(单位)及个人予以问责处理。
(二)完成各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在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厅等牵头下,我局积极配合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30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之纳入旅行社设立审批事项。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接到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申请。
二是实施网上行政审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按照市政府网上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实现网上审批。规范、优化了审批工作流程,根据实际减少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导游资格证明可由国家旅游局导游资格考试有关数据库查验。按照法定时限完成旅游行政审批事项,一般审批事项均能提前完成;因导游资格考试、领队培训按年度批次实施,在申请导游证、领队证相对集中时段,也能按时完成。
(三)开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后续工作。我局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主要做了以下2项工作。
一是在全面清理我局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事项的基础上,梳理、编制、核对了区县旅游部门通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规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
二是结合《旅行社条例》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旅行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准备。根据《旅行社条例(修订送审稿)》及国家旅游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拟将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许可下放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将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一般旅行社设立审批)下放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结合全市网上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我局加强区县旅游部门行政审批人员工作指导,召开培训会,规范、优化一般旅行社设立审批工作流程,做好其行政权力、责任事项的衔接工作准备。
(四)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在起草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旅游发展领导小组〔2016〕1号)基础上,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抽查督查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清理,并决定对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是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评定及复核检查工作中,在评定检查专家库中抽查检查人员,对管理对象每年度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目前,我局正在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暗访检查工作机制,并加强检查结果运用。下一步将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旅行社、导游、领队等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并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起草并推进《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工作中,将旅游信用信息记录有关规定纳入相关条款,强化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保障。同时,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信用信息报送工作。2016年,我局报送所有行政许可信息、2012年以来的行政处罚信息达4300余条,并在我局政务网、重庆旅游诚信网(政务网子网)进行公开发布。
四是配合工商等部门开展“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工作。
(五)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
一是指导和支持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加强指导和支持工作力度,对按照标准评定检查、专业性强的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有序转移旅游行业组织实施。目前,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对标检查工作,已实际由市旅游协会组织实施。
二是积极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服务志愿者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聘请各领域人员作为社会监督员,认真办理、反馈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旅游服务志愿者,积极开展各种文明旅游宣传、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活动,不断探索完善旅游服务志愿者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旅游安全管理。认真办理市领导关于极端灾害天气等重要批示,及时下发紧急通知,切实搞好旅游安全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下发系列指导性文件,全面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对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再部署,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旅游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开展旅游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旅游安全交叉大检查,进行旅游安全督查工作,并加强旅游安全隐患整改。2016年,全市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全市旅游安全持续稳定。
(六)优化旅游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按照《重庆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渝旅〔2015〕29号)要求,在2015年我市建设1100余座基础上,2016年,完成新建、改建旅游厕所560座,有效提升了游客如厕体验和游览满意度。2017年,我局将采取措施,加大“厕所革命工程”保障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
(七)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程序。一是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5〕第290号),紧抓规范性文件管理关键环节,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审查、集体决策并公开发布。二是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重庆市旅游局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规范性文件工作流程,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识和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6年,我局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2件。
(八)不断完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完善《重庆市旅游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票决制的暂行规定》、《重庆市旅游局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渝旅党〔2013〕25号)决策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在《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起草过程中,仅我局就书面征求了31个市级有关部门、39个区县(管委会)旅游部门的意见,先后召开5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旅游部门、旅游协会、部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共收集323条建议,采纳合理意见建议155条,尽可能实现公众参与决策。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6年,我局对107起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进行调查,立案69起,已行政处罚旅游企业8家,处罚个人11人,行政处罚金额35.8万元,另有部分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一是完善约谈、指导及督查工作机制。建立约谈制度,及时约谈旅行社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前移工作地点,指导区县旅游执法机构执法工作;完善督查制度,每周汇总案件办理进度,步步紧逼,时时跟踪,督促快速高效办案。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我局分别于2016年2月、5月、9月,会同部分主城区政府、市公安、交通、工商、市政等部门,对相关旅游市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并联合四川省、湖北省分别开展了川渝两地联合执法行动、渝鄂互派检查组执法检查活动。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下发《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渝旅〔2016〕35号)等系列文件,对全市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涉旅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对自查问题进行汇总建档。结合在渝举办的2016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重庆香山旅游峰会各项筹备工作分解落实,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并加强督查整改,确保全市旅游市场安全、规范、有序。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签订旅游合同不规范、“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016年10月以来,我局印发《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渝旅〔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旅行社管理的通知》(渝旅〔2016〕44号),督促旅行社全面下架“不合理低价游”线路产品2637条。组织5个工作组,20余人次,重点对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等区域内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协调工商局对个别重点涉嫌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组织3个调查组,配合开展涉滇不合理低价线索调查。同时,调研制定市内一日游和周边游的重点旅游线路产品的诚信指导价和重点区县的日均消费最低参考价,报送国家旅游局,指导旅游协会予以公布,提示游客防范“不合理低价游”消费陷阱。组织2批次旅行社自愿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将已签署承诺书的161家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参加旅行社约占全市旅行社的30%以上,基本涵盖全市骨干旅行社。
三、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办理情况
根据《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审议意见的方案》(渝府办发﹝2016﹞210号),我局对照审议意见进行梳理,主要在三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旅游执法人员、尤其是区县旅游执法人员的指导和培训。2016年12月,我局开展了系列旅游法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旅游行政执法能力。
二是加强对旅游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指导。针对下放承接事项,加强区县审批人员操作指导,加强与技术部门沟通协调,规范审批各个环节,保障全面、顺利实施网上审批。
三是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在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对旅游违法失信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不仅在评先评优上一票否决,更在资金补助上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