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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5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 市场的奖励措施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日期: 2025-05-13

问:港、澳、台地区旅行团算入境旅游吗?

答:算。

问:乘坐“五星级游轮”游览长江三峡如何认定?

答:长江三峡游轮旅客数据以“三峡库区水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数据为准,并由重庆航运交易所盖章确认。

问:重庆航运交易所业务办理地址、联系人员及方式?

答:地址:渝中区解放碑英利国际3706。柯妍,023-68597706,罗曦,023-67995617。

问:奖励及申报时间?

答:《措施》以自然年度为期,奖励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申报,2025年7月1日至5日为上半年申报日期,2026年1月1日至5日为下半年申报日期,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问:重庆市外及境外旅行社如何申报奖励?

答:重庆市外及境外组团社可与重庆市内地接社签定组客协议,由重庆地接社进行申报,协议中明确分配奖金比例并指定收款账户。比如:四川一家旅行社甲组客300人交给重庆地接社乙,并相互签定协议,协议中明确由旅行社乙申报国内组客大团奖,申报成功后按5:5分成,细则规定一个大团奖是2万元,这样按协议甲乙旅行社可分别获取1万元奖励。

问:国内大团组客奖和国内组客人数奖可以重复申报吗?

答:不可以。比如:旅行社可优先申报大团组客奖,已申报大团组客奖的旅行团人数不得再计入组团人数奖中,年度业绩排名奖在审定的组客人数奖励单位中进行排名。

问:从市外不同地方采用不同交通工具组客可以申报大团奖吗?

答:不可以。申报大团奖必须是在市外同一地方组客,同一时间采用同一类型交通工具。例如:旅行社甲在乐山组织150人游客乘动车,在南充组织80人乘汽车到重庆旅游,两者相加人数超过200人标准,行程也一样,是不能申报大团的。但旅行社甲在乐山组织280人游客统一乘动车或旅行社甲在南充组织230人游客统一乘汽车到重庆旅游,行程一致,是可以申报大团的。

问:入境(中转)游客人次奖、旅游包机奖、旅游远程市场奖可以叠加申报吗?

答:可以。满足申报条件的旅行社可以同时申报上述3个奖项。

问:关于入境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在渝没有连续住宿3晚,但住宿总数达到3晚的可以算吗?

答:不算。必须是在渝连续住宿不低于3晚的才纳入奖励。

问:申报奖励会单独出通知吗?

不会。细则已明确了申报日期,为便于申报单位咨询和申报,有申报意愿的旅行社可加微信13102311617,我们将建立2025营销奖励工作群,同时也会在全市旅行社管理群发布有关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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