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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现发布《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文化旅游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全方位、多角度,积极稳妥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一是以委官网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设置“履职依据”等9个子板块,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含15项政务信息。2021年,本机关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3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119“渝快办”“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公开3108条,政务新媒体公开5603条。二是加大文化旅游惠民工程、预决算信息、规划信息、政府采购、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权责事项清单等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大力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三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在委官网开设“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全市景区等7类文旅场馆、场所名录,并指导各区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同步公开文化旅游领域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确保格式统一、要素齐全。四在市文化旅游委行政服务中心和重庆图书馆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政策汇编进行公开,畅通线上线下渠道是在“渝快办”政策直通车平台上,分类汇集国家及市级层面现行有效的文化旅游领域政策文件和权威解读,目前我委已上传11条涉企政策信息,确保市场主体对政策找得着、用得上。六是进一步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及时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全年公开人大建议回复58篇,政协提案回复37篇。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7件,其中自然人申请6件、企业申请1件,申请公开内容包括文化旅游产业值、文物保护工程、演出活动组织情况均按要求及时作出答复,并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未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修订完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政策解读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发《市文化旅游委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规范政务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持续做好日常信息审核发布、监测管理工作每日对网站、政务新媒体的错字错链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确保内容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优化委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了网站运维管理交接,全面接收市文化旅游委网站建设、管理、运行工作,配置专业人员做好本单位网站页面改版、信息更新、内容监测等工作。用好“两微一端”新媒体。认真开展政务新媒体基本情况摸底统计,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保持常态化更新,用户关注度不断提高,官方微博粉丝201.1万,官方微信粉丝134万。

(五)监督保障。坚持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委办公室牵头抓、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印发《市文化旅游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2021年,开展各区县文化旅游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检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点对点督促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公共文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分层分类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批62人次,围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基层政务公开和年度工作要点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解读指导、交流先进做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系统政务公开水平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4

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9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1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1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1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市文化旅游委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主要任务,在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国办及市政府办公厅的高标准严要求,仍然存在公开不够及时主动政策解读上有待深入对创新运用新媒体推动政务公开研究不够等问题和不足。

下一步市文化旅游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审批服务“一网通办”等公开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打造利企便民政策发布平台。全面公开公共文化旅游服务项目清单,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旅游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和落实情况,定期公开文化讲座与展览、文化演出、特色文化旅游活动等惠民活动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文件起草阶段要同步设计政策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新媒体发布解读材料,提高解读比例。综合采取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出台的重要文化旅游改革措施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主动开展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是进一步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措施手段,依托政务新媒体,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通过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加强政民互动,创新行业治理,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掌上服务,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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