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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日期:2022-12-12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作用,提高文化经营场所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关心并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梳理了我市查处的10起文化市场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一:开县锦橙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8月22日,开县锦橙网吧允许4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开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重庆市大足区佳萌互联网服务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1年7月17日重庆市大足区佳萌互联网服务网吧允许4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大足区文化旅游发展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福弟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624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福弟网吧允许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涪陵区德祥欢乐迪歌城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1年11月19日,涪陵区德祥欢乐迪歌城允许4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包间唱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涪陵区文化旅游发展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0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重庆市江津区主题纯刻歌城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8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主题纯刻歌城允许4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包间唱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48元、罚款30000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重庆市永川区清方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6月14日,重庆市永川区清方网吧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巫溪县多米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8月24日,巫溪县多米网吧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綦江区文龙街道渝乐汇娱乐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8月12日,綦江区文龙街道渝乐汇娱乐厅允许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包间唱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丰都县兴旺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7月27日,丰都县兴旺网吧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丰都县文化发展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重庆浅点品科技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1年6月21日,重庆浅点品科技有限公司(网吧)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渝中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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