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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快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日期:2024-01-22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要求,为全面掌握重庆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印发《关于成立重庆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号),结合重庆文物资源特色和工作实际,加快推进重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

一是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担任,市发展改革委等21个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委(市文物局),并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日常工作。

二是率先启动前期核查工作。2023年8月,市文化旅游委(市文物局)组织各区县核实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落实普查对象预先保护等,为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此次文物普查范围包括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经认定、登记的25908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梳理三峡文物资源、廊桥、蜀道等专项调查情况,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名称、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保存状况等。第一时间召开重庆市第四次文物普查专班工作会议,对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明确我市普查工作总体要求与各阶段任务,细化组织方式、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三是创新专家组组建模式。创新“以老带新传帮带,以新促老共提升”的市区两级专家组模式,组建起市级指导专家组、区县定点专家组两支队伍,为基层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这一模式既强化了普查工作专家组力量,保障了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又搭建了全市中青年文物保护专家培养和锻炼平台,为重庆市文物保护工作接续开展奠定了专业人才保障基础。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自2023年11月起,计划于2026年6月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试点等工作。我市将承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启动会暨试点培训。渝中区作为全国12个四普试点区之一完成试点工作。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包括复核三普文物信息、调查新发现文物。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普查工作结束后,我市将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以及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普查成果对于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对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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