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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3-001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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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典型案例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守法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消费环境,为中秋国庆假期全市游客提供高品质服务质量。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汇总编辑了9起文化和旅游市场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一: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2023年3月20日,游客杨某某等5人报名参加“昆大丽6天5晚跟团游”并支付旅游费用7192元,与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该公司未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将包价旅游合同委托至大理市应乐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郭某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大理市应乐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变更行程安排、指定购物场所等违法行为,2023年4月7日移交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查处。

案例二: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3年1月3日,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罚款13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案

2023年4月17日,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重庆一日游”旅游活动,安排的大巴车为该旅游团提供交通服务,该车不具备客运资质,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导游李某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3年4月25日,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重庆一日游”旅游活动过程中,导游李某在大巴车上兜售商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委派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今年以来,随着旅游市场复苏,我市查办了一批导游兜售物品和无证导游开展导游活动的违法线索,重拳打击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案例五:重庆市渝中区密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3年3月31日重庆市渝中区密室在该剧本娱乐场所向3名未成年人剧本娱乐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4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我市首例此类型案件。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按照文化和部综合执法局通知要求,于今年3月起持续开展剧本娱乐活动专项整治,有力推动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纳入实质监管,有力促进了剧本娱乐场所规范运营。

案例六:重庆市沙坪坝区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3年6月2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某网吧允许7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重庆市沙坪坝区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3年6月2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某网吧允许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重庆市渝北区某娱乐城接纳未成年案

2023年6月25日,重庆市渝北区某娱乐城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娱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林某某(个体工商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2023年5月24日,林某某(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23年3月初开始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元、没收涉案出版物22册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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