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69553/2025-0039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市文化旅游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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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市文化旅游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
[ 成文日期 ] | 2025-09-30 |
第二批川渝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
为充分发挥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震慑警示和普法教育作用,依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现联合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第二批川渝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现公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重庆市查处重庆福愿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购物场所案
2025年7月,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重庆福愿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组织旅游活动,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或者经其要求的情况下,安排游客进入购物店参加购物活动。该公司在今年6月因相同违法事由受到行政处罚。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对该公司给予责令停业整顿20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黄某给予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成都市查处四川假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案
2025年4月,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四川假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四川假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经查,该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0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责任人杨某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南岸区查处福游天下国际旅行社(重庆)有限公司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福游天下国际旅行社(重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杨某签署《品牌使用授权协议书》,授权杨某以该公司名义收客经营,杨某招徕了2名游客参加该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重庆市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100元、责令停产停业7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作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巴中市查处巴中环亚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5年4月,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巴中环亚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旅行社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经查:巴中环亚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巴中环亚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参照《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第2项,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天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胡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潼南区查处刘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5月,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游客举报,对刘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核查。经查,刘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
刘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刘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眉山市查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4月,眉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游客举报,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组织越南芽庄六日游涉嫌违规。经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以其保险公司名义在客户微信群宣传低价出境游,并组织120余名游客前往越南芽庄旅游,出发前未签订旅行合同,行程中游客多次被导游带到各种购物点参观、购物,且地接导游通过关门洗脑、言语恐吓、虚假宣传等方式诱骗或强制游客消费。
该保险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令该保险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渝北区查处导游王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6月,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芮比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委派的导游王某,在旅游行程中向游客兜售火锅底料、维C等商品。该公司在今年5月因相同违法事由受到行政处罚。
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王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的重庆芮比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阿坝州查处崔某借用高某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6月25日,阿坝州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四川省优品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带团人员崔某提供的导游证、身份证均为高某,崔某无法出示表明自身身份的导游标志,无法证明其导游身份,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经查,该团队带团导游应为高某,但实际带团人员为崔某。
崔某无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高某出借导游证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阿坝州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上述规定,分别给予崔某、高某罚款3000元、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重庆市查处导游苏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旅游者消费案
2025年6月,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重庆风语行旅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委派的导游苏某,在旅游活动中向游客宣讲朱砂转运、驱妖魔鬼怪、消灾保平安、辟邪挡煞交好运等言论,诱导游客进入购物店购买朱砂产品。
苏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苏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的重庆风语行旅游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凉山州查处王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6月,凉山州西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受理举报,发现王某未取得许可,以个人名义向其他人员宣传包价旅游产品,于2025年2月22日、2月28日、4月8日分别招徕三人参加以总价交付费用、预先安排行程、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导游服务的旅游活动,共收取旅游费用564元。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凉山州西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令王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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