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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文化市场有序开放经营的通知

日期:2020-05-18

渝文旅发〔202083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旅发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通知和视频会议要求及《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有序开放经营。即日起,我市剧院、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等场所和活动,实行有序开放经营。开放经营场所和活动要严格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网络或电话预约、实名购票和错峰入场,保证防控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放经营场所必须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对疫情防控基本知识和要求应知尽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要每天及时进行消毒或者更换。要严格落实《指南》措施,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无法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不宜开放的场所和活动,不得开放经营。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压实工作责任。要将有关精神和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宣传部门报告,强化组织和集中统一领导。要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明确和压实防控管理责任到人、到片区、到场所。要加强对行业与经营场所的指导和宣传教育,确保防控措施落细落实,保证安全。

四、加强督促和执法检查。要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巡查和执法检查,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厉查处,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疫情发生。发生疫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管理责任和经营主体责任。

五、保持信息畅通。凡在开放经营过程中发生疫情防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炒作风险的紧急事件,应及时按相关规定报市文化旅游委。

特此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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