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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重庆市脱贫攻坚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7-15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市内各高校、各社会影视制作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为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重庆市脱贫攻坚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设广播、电视两个类别的扶持项目,电视一类扶持1个,二类扶持2个,三类扶持3个,优秀类若干;广播一类扶持1个,二类扶持2个,三类扶持3个,优秀类若干,由市文化旅游委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二、选题要求

必须为原创作品,选题需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展现和生动讲述重庆18个深度贫困乡镇广大干部群众投身脱贫攻坚的艰苦实践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广泛宣传扶贫一线的感人故事和先进典型。作品要充分展示凝心聚力决战决胜的精神面貌,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三、申报主体

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播出机构、影视制作机构、有关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个人。

四、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重庆广电集团(总台)至少报送20条以脱贫攻坚为主题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每个区县(自治县)广播电视台至少报送5条,其他申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社会影视制作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统一申报;重庆广电集团(总台)所属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广告公司或个人申报的扶持项目,向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统一申报。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和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初步审核后,于2020年8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委。

(三)社会影视制作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请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扶持项目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委。

五、作品标准

(一)为保证作品具有较强的电视适播性,本次扶持项目征集的作品时长标准为60秒、45秒,30秒。

(二)电视作品必须为高清:分辨率不得低于1920×1080,码率不得低于8M/秒,格式以AVI、MP4等主流高清通用视频文件格式为主。广播类作品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22.05khz,格式应以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为主。

(三)每个作品须填写完整的推荐表。

六、评审程序

市文化旅游委设立脱贫攻坚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成员包括学界代表、业界代表等。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复审,投票评选出各类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出的优秀电视类作品名单提交委办公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没有任何异议的项目,或者有异议但经评审委员会复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项目,由市文化旅游委正式予以认定,颁发荣誉证书及专项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七、报送方式

请将作品刻盘、申报表盖章件寄送至市文化旅游委(联系人:罗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309室,电话:67512571)

附件:2020年重庆市脱贫攻坚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推荐表.docx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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