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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21

渝文旅发〔2020〕182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委属各单位:

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秋冬季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必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认真总结今年“五一”“端午”假日常态化防控经验做法,持续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疫情防控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强行业监管和引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活动,坚决遏制在文化和旅游活动中的餐饮浪费现象。要准确把握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市场特点,做好预测预判,发挥假日工作机制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强化旅游产品弹性供给,深化旅游公共服务,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和加快旅游业复工复产复业。

二、完善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关口前移,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对已恢复的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和场所加强监督指导,按照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相关要求,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强化员工的疫情防控培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人流控制等工作。督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继续完善门票预约管理制度,推进旅游景区预约常态化,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景区内演艺场所按照《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和购物场所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将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实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全覆盖、无死角。按照“一团一报”制度要求,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假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督促星级饭店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开展定时消杀,实行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动,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守安全底线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分析本地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安全形势,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要求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和正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A级旅游景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加强火源管控和可燃物清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做好防灭火工作;对地质灾害多发地段以及热门景点加强安全监测和巡查,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景区内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或使用。督促星级饭店、文博单位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燃气和电气设备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假日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果断采取暂停运营、关闭等措施。要加强广电监测工作和设施设备安全保护,保证播出安全。要加强与宣传、公安、交通、卫健、应急、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灾害天气、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丰富产品供给,完善公共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丰富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通过搭建平台、举办活动等形式,创新消费模式、培育新型业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升级。要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鼓励博物馆游、科技旅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一批适应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演艺、沉浸式体验项目及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品质和品牌影响力。要提升“智慧景区”服务水平,做好客流疏导和景区服务,完善引导系统,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在道路沿线设立醒目旅游景区指示标识。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深化旅游厕所革命,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提升游客游览体验。

五、加强综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带路党”“串串”“黑车”“黑导”等市场乱象与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要贯彻落实于10月1日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维护在线旅游市场秩序。要督促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完善服务设施,强化规范管理。要加强网络表演、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管,重点查处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畅通“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96111”旅游投诉热线及各区县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线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六、制止餐饮浪费,推进文明旅游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引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推出小份菜,推广“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引导游客按需取餐,文明就餐,拒食野味,剩菜打包,落实“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护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讲究卫生、理性消费,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七、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单位要做好假日市场值班值守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将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市场值备班人员名单于2020年9月25日12:00前通过邮箱报至市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处。

各委属单位要将值备班人员名单于2020年9月25日12:00前通过邮箱报至市文化旅游委办公室

(二)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期间,每天上午10:00前,填写《各区县(自治县)假日旅游接待及收入情况表》(见附件1),通过假日旅游统计直报系统报送至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

(三)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期间每天上午10:00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A级旅游景区直报系统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假日旅游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所有A级旅游景区数据。

(四)三峡博物馆、红岩联线管理中心、大足石刻研究院、重庆美术馆、重庆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自然博物馆、韩国临时政府陈列馆于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期间每天上午10:00前,填写《市文化旅游委委属单位节假日期间参观接待情况日报表》(见附件2),通过传真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委值班室


    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假日旅游接待及收入情况表.docx

          2.委属单位节假日期间参观接待情况日报表.docx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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