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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队伍建设的通知

日期:2021-02-07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能力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9〕4号)、市安交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新五支劝导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渝安交办2019〕23号)以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21年第1次联席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旅游景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市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成率达到100%。

二、建设标准

(一)设置位置

根据实际情况,在景区大门、停车场、游客主要出入口等区域设置。

(二)人员组成。

由景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兼任劝导站站长,安全人员、门卫、安保人员等组成劝导站成员。

(三)工作职责

1.做好进出景区车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是否许可进入景区,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违法载人、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等行为,发现违法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或派出所举报,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维持景区周边交通秩序。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向当地交通部门举报。

2.宣传提醒安全驾驶注意事项。

3.排查景区内道路隐患,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4.其他需要履行的景区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同推进。推进旅游景区道路安全劝导站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人车路企管协同治理”重要指示的工作举措,又是帮助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安全发展的有效抓手。各区县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要明确劝导站负责人、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制定运行制度并上墙公示,配置上岗证、红袖标、反光背心、音视频播放设备等基本装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增加配置;劝导站原则在景区现有门岗基础上建设,劝导站标牌和交通安全宣传栏要规范设置统一颜色和外观标识;劝导站标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名称统一为“XX区(县)XX景区交通安全劝导站”(附件1),劝导员“XX景区交通安全劝导员”字样。

(三)加强培训,有效履职。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主动与当地交安办联系,加强对劝导员的业务培训,督促规范运行、有效履职。

请各区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时填报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冯浩;联系电话:63235062;邮箱:328663245@qq.com


附件:1.“交通安全劝导站”参照式样.docx

      2.区(县)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情况统计表.docx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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