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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的启事

日期:2021-02-22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结带领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创作生产更多体现历史高度、彰显时代精神、抒发人民心声、聚焦“四个讴歌”的精品力作经研究,我市决定开展2021年度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

具有重庆籍户口或取得重庆市居住证的公民、在重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重庆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艺术机构。

二、资助门类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音乐、美术等文艺门类作品。(电影资助将另行发文进行征集)

三、资助重点

(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

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刻反映波澜壮阔的百年党史,展现党领导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做出的伟大贡献、取得的宝贵经验,描绘百年大党的梦想与追求、情怀与担当、牺牲与奉献,塑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典型形象,讲述党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鱼水深情。

(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主题

把握开启新征程、开创新局面的主基调,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丰富内涵,着眼“十四五”时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部署,展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和崭新气象,展现各行各业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和重大突破,展现广大人民自信自豪奋进新征程的精神面貌。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题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展现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把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对小康社会的美好期盼变为生动现实的奋斗历程和伟大精神,反映脱贫攻坚事业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奋斗精神,鼓舞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为更加美好的生活继续奋斗的信心力量。

(四)“伟大抗疫精神”主题

围绕大力弘扬“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聚焦各条战线抗疫勇士临危不惧、英勇奋战的生动事迹和杰出贡献,展现党中央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展现中国人民风雨同舟、众志成城的伟大力量,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主题

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展现重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市上下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动国家重大战略落地见效,在聚焦“两中心两地”、加快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的目标定位中实现大担当、大作为的实干实绩;挖掘反映成渝地区“一盘棋”“一家亲”,唱好“双城记”、共建经济圈过程中的奋斗事迹和动人故事。

(六)“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主题

围绕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生动书写重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使命担当和艰苦奋斗;充分阐释高水平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多角度展现重庆高质量发展成果和拼搏实干、开拓进取精神风貌

(七)“重庆地域特色文化”主题

着眼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抗战文化、革命文化、统战文化、移民文化等丰厚多元的重庆地域特色文化,充分展现重庆人民英勇顽强的革命史、创业史、奋斗史,弘扬红岩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全方位展示重庆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良好形象。

此外,还将重点资助坚持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推动文艺体裁、题材、形式、手段不断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交流互鉴,提升文艺原创力,体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

四、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为近两年内新创作的作品(舞台艺术申报项目的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项目资助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往年已申报成功的项目未完成的创作单位或个人,今年申报的新项目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各门类具体申报条件和报送材料详见申报指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类项目申报指南见市文化旅游委网站(http://whlyw.cq.gov.cn);音乐、美术项目申报指南见市文联网站(www.cqwl.org);文学文艺理论评论类项目申报指南见市作协网站(http://www.cqwriter.com)。

五、申报方式

市内各区县文艺创作主体根据作品类别,通过当地党委宣传部向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市作协进行分类申报。

市级和市外的文艺创作主体直接向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市作协进行分类申报。同一作品只能选择一个申报渠道。

六、申报起止日期

即日起至2021319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联系人:朱      电话:63895032

广播电视类申报联系人:杨松辉电话:67705208

舞台艺术类申报联系人:王  睿  电话:63613992

音乐类申报联系人:      电话:67113951

美术类申报联系人:谭薇薇      电话:67726892

文学类申报联系人陈  梅      电话:63302762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2021221



2021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

广播电视类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广播电视类资助项目应为近两年创作的电视剧剧本项目和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拍摄制作项目,首播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两年。

(二)申报主体须为单位或机构,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2.对申报项目享有申报各类奖项的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具有参评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在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复印件两份。

2.《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表格附后)

3.申报电视剧剧本资助和拍摄制作类资助,原则上须是已完成项目。申报电视剧剧本资助项目须提交剧本完成稿(可提交电子文档)并已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公示。申报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拍摄制作项目须提交成品光碟、发行许可证、播出合同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说明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参投的项目还需提供拥有评选权的书面证明材料。

4.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申报项目须按23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10套与资料1一起,于2021319日前快递寄到或送达到指定地址。联系人及地址如下:

联系人:杨松辉

话:67705208

箱:94665155@qq.com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山顶总部基地41栋市文化旅游委312

编:401123




2021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

舞台艺术类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文艺院团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应符合《重庆市市级文艺院团舞台艺术精品创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非市级文艺院团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舞台艺术类资助项目应为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2.申报主体须为单位或机构,并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4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具有参评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3.非市级文艺院团的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时已完成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或已首演但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两年。曾获得往年资助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若进行重大修改提高,申请给予滚动资助。原则上,申报项目须保证可在获得资助两年内完成创作任务,并通过结项验收。

二、提交资料

(一)市级文艺院团申报按照《重庆市市级文艺院团舞台艺术精品创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提交资料,于2021319日前快递寄到或送达到指定地址

(二)非市级文艺院团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

1.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两份。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两份。

3.《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表格附后)

4.剧本纸质件(A4规格)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说明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申请滚动资助的项目,须提交详细的修改打磨方案。

5.改编的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申报项目须按345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十套与资料12一起,于2021319日前快递寄到或送达到指定地址

(三)联系人及地址如下:

联系人:王

  话:63613992

箱:845544278@qq.com

  址: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74号市艺术创作中心

  编:400013



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个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创作单位


作者姓名


作者出生年月


作者单位职务


作者联系电话


作者电子邮箱


作品完成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国产电视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图书CIP数据核字号及出版社


广播电视类作品集数(时长),文学类作品字数(行数),美术类作品尺寸,音乐类、舞台艺术类作品时长


广播电视类作品播出平台,音乐类作品播出、演出平台,美术类作品发表、展出平台,舞台艺术类作品演出场次


投资预算


申请资助金额


作品简介

(主题、构思和故事梗概等基本情况以及发表、展映、获奖等情况)


创作主体简介(创作资质、曾创作的作品、获得的奖项等)


申报单位/

个人承诺

申报单位/个人承诺:

本申报表及其他附件上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并遵守项目资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如获得项目资助,本申报表将作为有约束力的《资助项目签约书》附件。若提供的内容和材料信息不实,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

申报主体(盖章)

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门意见


初审单位意见


终审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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