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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3-07-28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市内各高校,有关单位:

2022年,我市认真落实中央重大部署和国家广电总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创作播出了一批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氛围。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作品,现将2023年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23年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四类。其中,“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各设四个类别:一类作品各1件,二类作品各2件,三类作品各3件,优秀作品5件;优秀传播机构2个,优秀组织机构5个。

二、创作主题

(一)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部署,鼓励创作反映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的优秀作品。

(二)聚焦新时代新重庆建设。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紧扣“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这一主线,鼓励创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促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建设数字重庆、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建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市域党建新高地等题材的优秀作品。

(三)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充分反映广大农村地区摆脱贫困、发展振兴的伟业历程、光辉成就,生动展现各行业、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投身乡村建设、乡村发展、乡村治理的新智慧、新精神、新面貌。

(四)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围绕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创作深入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和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题材的优秀作品。

(五)聚焦文旅融合发展。以“山水之城、美丽之地”为切入点,展现文化赋能旅游发展、旅游带动文化传播的最新成果,鼓励创作文明旅游、绿色旅游、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优秀作品,激发和引导旅游消费,促进国内旅游市场振兴发展,助力扩大内需战略。

(六)其他主题。鼓励创作廉洁文化、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扫黄打非”、知识产权保护、敬老养老助老、助残、女性、未成年人保护、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生物多样性、防艾、税收、禁烟、应急救援、反诈、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家教家风、见义勇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安全生产、退役军人风采、生态环境保护等题材的优秀作品。

三、申报主体

(一)本市内有关部门、播出机构、影视制作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个人制作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或“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

(二)本市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三)本市内各区县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须为原创,应在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创作完成。按要求准确填报《2023年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按要求准确填报《2023年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传播机构申报表》(附件2)。

(三)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2年以来积极组织本辖区播出机构、相关单位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作品征集、初审、报送、集中展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按要求准确填报《2023年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组织机构申报表》(附件3)。

(四)如为个人报送作品,在《2023年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推荐表》“制作机构”一栏中填写“个人”(同时需填写身份证号),仅限本市户籍,报送作品同时需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各区县(自治县)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社会影视制作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申报;重庆广电集团(总台)所属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广告公司或个人,向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统一申报。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初步审核后,于2023年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委。

(三)市内高校及个人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扶持项目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委。

六、奖项设置

(一)电视类

一类:1个,每个扶持资金50000元+荣誉证书;

二类:2个,每个扶持资金40000元+荣誉证书;

三类:3个,每个扶持资金30000元+荣誉证书;

优秀类:5个,每个扶持资金5000元+荣誉证书。

(二)广播类

一类:1个,每个扶持资金5000元+荣誉证书;

二类:2个,每个扶持资金4000元+荣誉证书;

三类:3个,每个扶持资金3000元+荣誉证书;

优秀类:5个,每个扶持资金1000元+荣誉证书。

(三)传播机构类

依托国家广电总局“中国视听大数据”对全市播出机构公益广告传播效力开展评估,对前两名优秀传播机构进行扶持,每个扶持资金50000元+荣誉奖牌。

(四)组织机构类

对评定为“优秀组织机构”的单位,颁发荣誉奖牌。

七、作品标准

(一)为保证作品具有较强的电视适播性,本次扶持项目征集的作品时长标准为60秒、45秒,30秒。

(二)电视作品必须为高清:分辨率不得低于1920×1080,码率不得低于8M/秒,格式以AVI、MP4等主流高清通用视频文件格式为主。广播类作品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22.05khz,格式应以MP3、WMA等主流音频格式为主。

八、报送方式

请将作品刻盘、申报表盖章件寄送至市文化旅游委(联系人:樊明,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309,电话:67705853)

附件:1.2023年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表

      2.2023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传播机构申报表

      3.2023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组织机构申报表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2023年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表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广播/电视)


制作机构

(单位报送填写)


制作日期


作者姓名

1、

2、

3、

4、

5、

身份证号

(个人报送填写)

1、

2、

3、

4、

5、

作品时长

(分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通信地址


邮    编


版权声明

兹承诺该作品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存在抄袭、借用等法律问题,如出现相关问题,将退回该作品的全部扶持资金和证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辖区主管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3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传播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播出公益广告次数


播出公益广告时长(分钟)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通信地址


邮    编


主要工作成果

1.《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部署要求情况;

3.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制度建设情况;

4.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展播情况;

5.其他工作成绩。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2023年度重庆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组织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通信地址


邮    编


当年有无开展公益广告培训

有/无

主要工作成果

1.组织本辖区播出机构、相关单位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情况;

2.组织开展本辖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初审、报送情况;

3.指导本辖区播出机构展播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情况;

4.其他工作成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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