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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四川重庆合作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2020重点工作 》的通知

日期:2021-11-25

川文旅发〔2020〕51号



关于印发《深化四川重庆合作推动巴蜀文化

旅游走廊建设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文物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旅发委,市文化旅游委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四川重庆党政联席会议部署,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经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专项工作组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同意,现将《深化四川重庆合作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2020年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深化四川重庆合作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2020年重点工作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深化四川重庆合作

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2020年重点工作


按照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专项工作组联席会第一次会议部署,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共同提出深化四川重庆合作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2020年重点工作。

一、联合谋划顶层设计

(一)共同编制巴蜀文化旅游走廊规划及实施方案。共同开展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提出建设思路、谋划“四重”清单,对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国家编制出台《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规划》。加强川渝统筹协作,精准对接国家规划,联合制定建设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规划指导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规划发展处)

(二)共同推动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重大工作任务,共同策划推动一批具有引领性、带动性、标志性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规划指导处、产业发展处,四川省文物局博物馆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规划发展处、产业发展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三)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开展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重点课题研究,开展文化和旅游立法工作专题调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开展文旅一体化发展专题调研,联合赴国家相关部委政策法规司汇报工作,搭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智库平台。(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政策法规处)

(四)建立川渝文化和旅游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科技与大数据处)

二、联合提振国内市场

(一)川渝文旅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市(州、区、县)及重点文旅企业,共建“巴蜀文化旅游推广联盟”。(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市场拓展处)

(二)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川渝文旅部门牵头,适时组织成渝高铁旅游专列发车仪式、全程直播推广活动,共推川渝高铁游产品。(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宣传处、市场拓展处)

(三)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川渝文旅部门牵头,适时联合举办“川渝自驾游”发车仪式,引导游客自驾游川渝。(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宣传处、市场拓展处)

(四)川渝文旅部门牵头,争取2021年双方立项,共同拍摄、制作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形象宣传片。(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宣传处)

(五)根据区域合作重点旅游线路,组织新闻媒体、自驾游协会等组织开展一次采风踩线活动。(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国际合作交流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市场拓展处、宣传处、国际处)

(六)互相支持节会活动。重庆邀请四川参加第十一届中国长江三峡旅游节、第九届重庆(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四川邀请重庆参加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四川省第十一届乡村文化旅游节、第七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市场拓展处)

(七)举办巴蜀文化旅游走廊自行车拉力赛。(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市场拓展处、宣传处,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联合开展国际宣传营销

(一)建立两地联动共促机制。双方建立季度互访和日常沟通机制,磋商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国际宣传推广事宜,实现资源平台渠道共享、市场共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组织文化旅游单位和基层文旅主管部门,参加在对方区域内举办的国际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旅游展会和节庆活动。用好文化和旅游部“欢乐春节”“美丽中国”以及两地现有“走出去”平台,双方相互宣传、联合推广川渝文化旅游项目及资源。(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国际合作交流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深入推进144过境免签政策外宣推广。联合发起成立“川渝144过境免签推广联盟”,吸收直飞川渝国际航空口岸的国内外航空公司、两地主要入境旅行社、两地核心国际旅游目的地景区景点及其所在地文旅主管部门为成员,在境外推广巴蜀文化旅游走廊资源、线路产品和国际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国际合作交流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联合推广巴蜀文化旅游国际精品旅游产品。组织两地旅行社、航空公司捆绑包装涵盖两地核心资源和国际品牌的巴蜀文化旅游产品线路。重点推广重庆三峡、山城、温泉、都市、乡村等旅游品牌,四川大九寨、大峨眉、大熊猫、大香格里拉、大贡嘎、大竹海、大灌区、大蜀道、大遗址、茶马古道等“十大”文旅品牌精品。(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国际合作交流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国际交流合作处)

(四)携手开展川渝文旅资源营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筹划开展川菜火锅海外行活动,重点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与川渝建立友好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川菜火锅美食推介,推动“全球川菜火锅名馆和巴蜀美食之旅”“美丽中国品味巴蜀”等营销活动;共同参加年内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国际性旅展、旅游业界推介会和其他营销推广活动;会同制作涵盖9个语种的川渝文化旅游宣传品,并做好在两地主要客源地的联合投放。(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国际合作交流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国际交流合作处)

(五)共同筹谋明年入境旅游宣传推广计划。共同研定2021年入境旅游营销方案,联合开展文化和旅游“走出去”以及“请进来”等具体项目,实现两地资源共享、市场共拓、推广共为。(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国际合作交流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国际交流合作处)

四、联合开展艺术创作

(一)联合申办国家级重大艺术活动,拟于9月中下旬共同承办“第六届中国诗歌节”,四川省负责开幕式,重庆市负责闭幕式。(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艺术处)

(二)建立艺术精品剧目联合创作和交流演出机制,加强川渝艺术院团交流与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舞台艺术精品。特别是整合川渝两地川剧骨干力量,联合打造精品川剧。支持优秀剧目开展川渝两地巡演活动。(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艺术处)

(三)联合开展“川渝双城艺术季”活动,以川渝话剧双城季、川剧交响乐、云贵川渝省级画院学术交流展等艺术活动为基础,进一步拓展川剧、歌舞、音乐、曲艺等艺术领域的合作。拟新增川渝两地原创舞台剧目展演季,每年挑选3—5部两地近年原创优秀舞台剧目到对方演出院线交流展演。(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艺术处)

(四)推动“川渝演艺联动机制”建设。双方利用院线联盟在剧目引进、本地剧目推广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深化合作。(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艺术处)

(五)组织成渝两地艺术家开展脱贫攻坚实地采风和作品展览活动。结合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契机,两地各组织20余名艺术家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开展采风创作活动。完成作品后在两地轮流举办展览。(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艺术处)

(六)合作举办系列展览。推动两地博物馆联合举办“乡土新韵: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藏綦江农民版画展”“余风激兮万世——四川绵阳珍藏李白诗意精品书画特展”“川渝文旅走廊巴山蜀水文创展”“纪念江竹筠诞辰100周年主题展暨四川大学革命英烈事迹巡展”等展览活动。(责任单位:四川省文物局博物馆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五、联合推进非遗保护传承

(一)建立非遗保护工作联络机制,推动建立省、市(区)、县三级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二)推动两地非遗保护专家库互融互通,设立非遗保护联合专家组。(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三)推动北京服装学院驻重庆荣昌传统工艺工作站、中央美术学院驻四川成都传统工艺工作站在两地开展夏布、蜀锦、蜀绣、竹编等项目合作。(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四)两地在实施2020年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培计划中,互派传承人参训,加强交流互鉴。(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五)联合推出巴蜀非遗之旅线路。(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六、联合推进文物保护利用

(一)联合召开川渝石质文物保护利用学术研讨会。(责任单位:四川省文物局文保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二)联合开展巴文化遗址、盐文化遗址和宋(蒙)元山城防御体系遗址考古调查与研究。(责任单位:四川省文物局考古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三)联合举办川渝2020年度考古工作学术报告会。(责任单位:四川省文物局考古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四)组建川渝博物馆联盟(设想)。(责任单位:四川省文物局博物馆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五)共同推动“成渝自然类博物馆协同发展”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四川省文物局博物馆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六)联合开展两地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共建共享革命文物资源数据。(责任单位:四川省文物局文保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革命文物处)

(七)编制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四川段建设规划,做好长征文化线路的衔接。共同启动编制《川陕苏区红军文化公园规划》,完成城口县红三十三军、师、团指挥部(含红军食堂)修缮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红三十三军297团医务所旧址、295团医务所旧址、297团政治处旧址修缮保护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四川省文物局文保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革命文物处)

(八)贯彻国家文物局《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共同探索编制革命旧址勘察设计、保护修缮、开放利用等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四川省文物局文保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革命文物处)

(九)组织开展革命旧址管理单位座谈交流,串联伟人故居、烈士故居等革命旧址,策划打造红色研学旅行线路,推进展览交流。(责任单位:四川省文物局文保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革命文物处)

(十)启动川渝地区馆藏文物有害生物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四川省文物局博物馆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七、联合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一)开展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围绕向上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针对性策划包装一批川渝文旅产业重点合作项目,联合举办文旅产业精品项目对接会,有效提高谋划项目争取政策和签约的成功率。互相邀请文旅知名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四川)国际旅游投资大会和第九届重庆(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发布推介一批巴蜀文化旅游走廊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处)

(二)推动区域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依托文旅产业带、产业园、产业小镇,打造一批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区,推动产业融合、企业融合、平台融合、业态融合,促进川渝两地文旅产业联动发展、双向升级。依托现代工业企业和工业遗产、中医药机构、体育赛事,打造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工业遗产旅游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处)

(三)推动文旅发展主体合作。围绕音乐美术、动漫游戏、数字影视、特色街区等产业领域,推动川渝龙头文旅企业对接协作,共同打造“宽窄巷子+洪崖洞”等一批特色文旅产品,实现资源互补、利益共享。(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处)

(四)推动两地文旅消费合作。推动重庆市、成都市、泸州市3个国家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开展文旅消费合作互动,培育一批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区县),打造一批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实现文旅消费政策、消费活动、产品供给等方面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处)

(五)打造川渝文旅产业合作示范区。以川渝毗邻地区合作为突破,推动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遂潼一体化发展先行示范区等区域文旅产业合作,打造一批川渝文旅产业合作示范区,在统筹区域产业布局和要素资源配置,协同出台支持政策和协同建设重大项目等方面率先破题,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协调发展局面。(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处)

八、联合开发文旅资源

(一)共同打造长江黄金水道特色旅游精品。指导泸州、宜宾等地加强与重庆市的合作,加快推进黄金水道游船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资源开发处)

(二)共同推出“将帅故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依托邓小平故里、朱德故里、刘伯承故里、陈毅故里、聂荣臻故里以及华蓥山旅游区、重庆歌乐山等红色经典旅游景区,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资源开发处)

(三)共同建设“巴山蜀水”乡村旅游示范带。建立“巴山蜀水”乡村旅游品牌,依托嘉陵江流域、秦巴山片区、重要交通干道沿线等,共同推进乡村休闲旅游带建设,推动“巴山夜雨”民宿集群建设,擦亮叫响巴蜀乡村旅游名片。(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公共服务处)

(四)协同推进文化旅游小镇建设。指导川渝两地文旅小镇,深入挖掘巴蜀文化内涵,把四川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和重庆旅游小镇结为“友好镇”,协同做好文旅小镇文创产品开发、人才培训、考察交流、宣传营销等工作,促进共同提升、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处)

(五)共同举办西部国际文创博览会。每年轮流主办,依托博览会,整合双城文创界资源,举办文创大赛、文创论坛、文创园区交流,建设西部文创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资源开发处)

(六)建立巴蜀旅游景区联盟。推动两地精品旅游景区在景区建设、运营管理、宣传营销、线路策划、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资源开发处)

(七)建立巴蜀旅游星级饭店联盟。推动两地旅游星级饭店在运营管理、宣传营销上开展全方位合作。(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资源开发处)

九、加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一)联合启动巴蜀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融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建立巴蜀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融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协作机制,分设四川、重庆两个工作组,共同编制《巴蜀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融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公共服务处)

(二)成立巴蜀图书馆行业联盟。启动巴蜀特藏文献保护研究利用工程。依托四川省古籍保护中心、重庆市古籍文献保护中心成立巴蜀特藏文献保护研究利用工程协调机制,抽选专业人员组建四川工作组和重庆工作组,共同编制完成《巴蜀特藏文献保护研究利用工程总体方案》《巴蜀特藏文献保护研究利用工程2020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公共服务处)

(三)成立巴蜀文化馆行业联盟,互派群众文化活动节目或队伍参加对方群众文化活动,共同培育“成渝地•巴蜀情”区域文化品牌。重点举办“巴蜀笑星欢乐对对碰”、“四川省乡村艺术节”、“重庆市乡村文艺会演”。推动四川重庆相邻县市区共同组织开展“乡村春晚”活动。(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公共服务处)

(四)启动成渝“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一卡通”工程;推动建设川渝统一公共数字文化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公共数字文化资源联动共享。(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公共服务处)

(五)联合推出《成渝地区旅游景区导览图》,推进成渝地区沿线旅游标识标牌和导视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公共服务处)

十、加强科技教育合作

(一)以“智游天府”“惠游重庆”平台为依托,做实川渝两地信息化共建共享。推动更多文旅行政资源、公共资源、社会资源参与共建共享,植入更多的产业融合、产品供给、产品质量监管等线上深度合作,推进双方平台间的产品互通、服务互通、评价互通,进一步打通线上信息流、资金流。(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科技与大数据处)

(二)建立专家库人才共享机制。共建共享人才数据库、专家库等资源。互派专家评定A级旅游景区、度假旅游区、生态旅游区,联合制定巴蜀文化旅游区域性标准。(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科技教育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人事处、资源开发处)

(三)加强文化旅游人才活动交流。聚焦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举办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题培训班,实施2020年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培计划等人才培训合作;互学互鉴,充分激发成渝文化旅游人才活力。(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人事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四)积极推进成渝文旅人才职称互认工作。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专家共享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工作。(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人事处)

(五)推动成渝地区文旅职业院校校际合作。聚合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等高校力量,组织开展师资互派、人员交流、实训基地、招生计划倾斜等方面的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人事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人事处)

十一、联合维护市场秩序

(一)积极协作,推动川渝两地共建文化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案件协查协办机制。(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处)

(二)加强联动,联合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处)

(三)信息互通,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互通文化旅游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等。(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处)

(四)形成常态,推动两地常态化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交流。(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处)

(五)细化措施,全面细化《四川省—重庆市旅游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各项内容,构建两地旅游质监执法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处)

(六)建立成渝两地旅游团队运营车辆互联互通机制,推进川渝无障碍旅游。(责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市场拓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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