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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地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合作协议(2020—2025年)

日期:2021-11-25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相关要求,推动成渝地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协作发展,共同打造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成渝地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协同发展“12343”合作协议》。

一、共定一个总体目标

--巴蜀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融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川渝两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将推动建设巴蜀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融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作为共同目标,并联合向文化和旅游部争取。重在提升文化旅游设施档次和覆盖率,提高公共服务精准度和优质率,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实现成渝地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相联、标识相同、信息相通、资源互享、人才互援、品牌共建的建设目标,将成渝地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建成惠及两地、影响全国、引领时代的区域性融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共推两大重点工程

(一)共同开展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联合推动《成渝地区旅游景区导览图》一体化,推进成渝地区沿线旅游标识标牌一体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新(改)建一批市(州)、县(市、区)级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巴蜀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新(改)建一批人性化、景观化、科技化的生态环保旅游示范厕所。

(二)共同开展巴蜀文献保护利用工程。共同争取国家立项,依托四川省古籍保护中心、重庆市古籍文献保护中心在成都建设蜀文献中心,在重庆建设巴文献中心,成立巴蜀特藏文献保护研究利用工程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巴蜀特藏文献保护、研究和利用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享,推动巴蜀文献整体保护利用。共同轮流举办巴蜀特藏文献展示活动。

三、共育三大区域品牌

(一)“成渝地·巴蜀情”区域文化活动品牌。“成渝地·巴蜀情”品牌引领,共同向文化和旅游部争取举办“中国巴蜀合唱节”,每年举办一次,由四川、重庆轮流举办;推动四川、重庆相邻市(州)、县(市、区)共同开展“乡村春晚”活动;支持川渝两地互派节目或队伍参加对方品牌活动,如“四川省乡村艺术节”、“重庆乡村文艺会演”等。

(二)中国西部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品牌。共同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中国西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产品采购大会,每年举办一次,由四川、重庆轮流举办。同时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将中国西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产品采购线上平台建设纳入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统筹资金安排,实现采购大会线上、线下互联、互动。

(三)成渝地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数字化品牌。打通川渝两地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网络,实施“一卡通”服务工程,实现图书“通借通还”、场地活动培训“一键预约”、公共服务和旅游产品“一键采购”的“一卡通”数字化服务目标。

四、共建四大协同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由四川、重庆文化和旅游厅(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共服务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及相关公共文化设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协作发展工作组。工作组每年至少会商一次,商定次年具体协作事项,由两地轮流举办。

(二)建立行业联盟机制。成立由四川、重庆省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牵头,成渝地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参与的成渝地区公共图书馆行业联盟、文化馆行业联盟,联合开展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活动,推动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区域化、品牌化发展。各联盟每年至少联合举办1-2次活动。

(三)建立项目共策机制。建立由川渝两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分管厅(委)领导牵头,公共服务处具体负责的重大项目共同策划、推动机制,对涉及川渝两地共同关心和建设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重大平台、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等,两地加强沟通和协商,根据对方需要,在规划和论证上互通信息、互派专家。在向上申报和争取上,保持一致意见,采取联合行动,共同争取文化和旅游部的支持并协同组织实施。

(四)建立人才互派机制。建立由四川、重庆文化和旅游厅(委)公共服务处牵头,公共图书馆联盟、文化馆联盟参与的专业人才互派机制,在制度设计、项目论证、活动评审等方面,根据对方需求,互派专业人员予以支持。每年互派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次。

五、共促三大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文化和旅游专项工作组领导下,建立由川渝两地文化和旅游厅(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公共服务协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厅(委)公共服务处,公共服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落实1名具体工作人员兼联络员,负责工作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规划保障。川渝两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协同发展重大项目、区域品牌纳入各自“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巴蜀文化旅游走廊重要内容,确保成渝经济圈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协作发展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经费保障。川渝两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协同发展重大项目、区域品牌纳入各自当年工作计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确保协作事项具有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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