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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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反馈
为加强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出台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等。其中,《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参考文化和旅游部标准化管理办法、奖励办法等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实际,草拟了《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标准化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旅游相关行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在市文化旅游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标准化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旅游相关行业单位的意见建议8条,经逐条研究采纳6条,其他未采纳意见已作了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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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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