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机构职能 > 职能职责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4-001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4-001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职能职责(2024年版)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指导区县(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二)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