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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 、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指导区县(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二)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机关内部安全和目标考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三)综合协调处。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重大理论、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重大调研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智库建设。负责牵头市领导讲话、委主要领导讲话、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以及蓝皮书编撰工作。
(四)人事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组织干部处(中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和管理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统战工作。承担中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管理文化和旅游行业全市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党建工作。承办审核所主管的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
(六)财务处(审计处)。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国家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援藏、援疆、东西互助等对外援助工作。
(七)规划发展处。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国有、公益性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协助推进项目建设。牵头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
(八)宣传处。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建设。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牵头开展市内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
(九)科技与大数据处。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转化推广。负责技术质量监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指导装备技术提升。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公共服务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统筹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
(十一)艺术处。拟订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十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
(十三)产业发展处(招商引资办公室)。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协调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促进消费工作。
(十四)资源开发处。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工作。指导三峡库区文化旅游对口支援及后扶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旅游饭店、内河旅游邮轮(游船)管理工作。
(十五)市场拓展处。负责拟订国内市场交流营销规划。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参与国内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及参与市外境内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承担导游资格考试工作。
(十六)市场管理处。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假日文化旅游市场工作。
(十七)安全应急处。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市级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革命文物处。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统筹规划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指导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负责全市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新型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利用工作。
(十九)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三峡后续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事务管理及资质、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指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申报工作。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工作。开展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
(二十)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指导博物馆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推动落实。承担博物馆、可移动文物、社会文物等有关管理事项。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
(二十一)文物督察处。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管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二十二)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规划。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形象推广工作。组织全市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二十三)机关党办(巡察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巡察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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