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19-01196 [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19〕105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19-01196
[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19〕105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和实施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和实施工作的意见

渝府办发〔2019〕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和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传承弘扬巴渝传统优秀文化的精粹。多维度展示弘扬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抗战文化、革命文化、统战文化、移民文化等文化,摒弃码头文化和“袍哥”文化的糟粕,不断增强重庆历史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建设“山水、人文、城市”三位一体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摸清底数、加强研究,建立健全全市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强化刚性约束,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注重合理利用。坚持为人民保护、为人民利用,让历史文化活在当下、服务当代,聚焦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滋养城市“文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山水特色、人文特色,让城市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创造高质量的城市品质和生活品质;挖掘重庆开放文化资源,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城市形象,推动资源要素集聚,促进城市开放发展。

——推动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大数据”,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历史文化进行数字化保护、加工、展示,创新历史文化内容传播;推进“文化+旅游”,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业态,打造一批特色文创产品、文旅产品,让历史文化传承下去、传播开来。

(三)保护范围。

对市域内不同历史时期积淀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传统特色风貌、凝聚乡愁的街区、道路、街巷、村镇和建筑等,进行整体保护。其中,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建筑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护的重点内容。保护传承中应彰显“传统巴渝、明清移民、开埠建市、抗战陪都、西南大区”五类传统风貌特征。

(四)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抓抢救、两年有亮点、三年显成效、五年成格局”思路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呈现有历史的城市、有特色的乡村、有情怀的街巷、有记忆的步道、有故事的建筑、有文化的环境,增加重庆的书卷气、翰墨香,让近者悦、远者来。

“一年抓抢救”:2018年,启动抢救一批需求急迫、社会关注的项目,初步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良好开局态势;施行《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两年有亮点”:2019年,全面启动已经公布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修缮项目;一批传承重庆历史文脉,彰显城乡特色风貌的不可移动文物、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三年显成效”:2020年,完成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评定工作;历史文化片区“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历史文化观光游览体系基本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初现成效。

“五年成格局”:2022年,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体系不断充实,基本形成遍布城镇、乡村的文化邻里中心,构建全市“三江四廊”和主城区“两江四岸”文化走廊的保护格局。

二、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两个基本面,深化开展资源普查、推进保护修缮、传承历史文脉、完善法规体系4个板块、26项重点任务、194个重点项目。

(一)开展资源普查,完善保护规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美丽城镇”的重要指示要求,实现保护普查全过程、保护体系全要素、保护规划全覆盖、保护手段全智能。

1.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2020年前确定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申报名录,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完成全市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

2.充实保护对象,完善保护体系。深入挖掘主城区码头渡口、索道缆车等山城江城特色要素,寻找广大乡村丰厚的农耕文化遗产,加大工业遗产保护。推动合川区钓鱼城和涪陵区白鹤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鼓励万州、江津、合川等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申报市级历史文化名城。(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政府)

3.发掘巴渝独特自然资源文化和历史文化。寻找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景观,保护周边山水环境格局。梳理重庆特殊地名文化,将具有山体、江河、传统街巷特色的特征地貌纳入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4.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深入挖掘传统技艺、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进一步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传唱巴渝诗词歌赋,让市民和游客感受李白、杜甫、黄庭坚、元稹、李商隐、刘禹锡等著名诗人在重庆留下的不朽诗篇。(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5.建设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收集全市历史文化资源基础数据、测绘资料、保护规划,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入库标准。2020年前,建成重庆市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完善信息库功能,搭建申报评估系统和监控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林业局)

6.高水平编制保护规划。2019年,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专项规划》;2019—2022年,新编、修编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完善重点文物保护规划;针对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地区的项目开展规划评估,优化方案。(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

(二)推进保护修缮,塑造人文精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的重要指示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修缮利用。

7.塑造渝中人文中心。依托“母城渝中、人文半岛”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突出文商旅城深度融合的发展方向,塑造渝中人文中心。推进实施辖区内老街区老社区保护修缮。(责任单位:渝中区政府)

8.高标准编制朝天门片区治理提升方案。将朝天门片区治理提升方案列为“一号工程”,优化岸线功能及码头布局,突出生态保护和岸线修复,提升朝天门景观,展示城墙遗址及缆车景观,整改高架桥消极空间,传承山城吊脚楼经典元素。(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9.启动大田湾—文化宫—大礼堂文化风貌片区保护提升实施方案。规划建设大田湾体育场与劳动人民文化宫连接的人行公共通道,开展大田湾体育场、劳动人民文化宫、大礼堂片区保护修缮和综合整治。该项目作为首批启动项目推进实施。(责任单位:渝中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防办、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

10.打造“山城步道”特色品牌。依托自然资源本底和历史人文内涵,推进主城区山城步道建设。结合群众需求、资源禀赋和实施条件,将山城步道打造成为绿色出行便民道、山水游憩休闲道、乡愁记忆人文道、城市体验风景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主城各区政府,市城投集团)

11.开展磁器口—渣滓洞—白公馆片区保护提升。重新划定保护范围,全面梳理保护范围内的自然、人文禀赋。维护片区“一江两溪三山”山水格局,保护古镇文化“基因”,充分挖掘巴渝文化、沙磁文化。(责任单位:沙坪坝区政府)

12.高水平编制石柱西沱古镇—水磨溪—忠县石宝寨区域发展规划。坚定不移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之路,立足石柱县、忠县沿江资源优势,以西沱云梯街、水磨溪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石宝寨—皇华岛三大区域为核心开展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石柱县、忠县政府)

13.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品质。2019—2022年启动渝中区十八梯、南岸区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利用和环境品质提升,推进渝中区山城巷、李子坝等28个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修缮利用。(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14.传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脉。2019—2022年,有序推进巴南区丰盛镇、铜梁区安居镇、江津区中山镇等53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修缮利用,推进巴南区天星寺镇芙蓉村、酉阳县酉水河镇河湾村等46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修缮利用。(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15.保护修缮历史建筑和重点文物。推进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分步实施建设重庆大轰炸遗址纪念馆和公园。2019—2022年,各区县每年遴选1—2处历史建筑开展保护修缮利用,完成已批准公布的257处历史建筑修缮,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100个。有序推进渝中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县政府)

16.加强城市有机更新和历史文脉传承。各区县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将改造思路由“拆、改、留”调整为“留、改、拆”,注重人居环境改善,采用微改造,下足“绣花”功夫,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坚决杜绝“拆真古迹、建假古董”。(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文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的重要指示要求,传承弘扬在大山大川自然熏陶中炼就的重庆人坚韧顽强、开放包容、豪爽耿直的群体性格。

17.传承以红岩精神为代表的革命文化,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串联革命领导人在重庆的足迹路线,深入宣传王良、江竹筠等革命烈士先进事迹,建设重庆谈判纪念馆、中共西南局纪念馆、革命历史博物馆;实施红岩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工程,加强“红色三岩”(红岩村、曾家岩、虎头岩)整体衔接。(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18.突出文化邻里中心,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有效利用散布于城乡的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植入文化博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图书阅览等功能。充分挖掘地域特色文化、民俗文化,赋予巴渝民宿丰富文化底蕴,推进缙云山巴渝民宿建设。(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19.建设文化旅游线路,丰富文旅体验。整体保护主城区“两江四岸”历史文化资源,依托九龙半岛、钓鱼嘴半岛及原重钢片区建设长江文化艺术湾区;打造南滨路传统风貌带,建设开埠文化博物馆和开埠文化遗址公园;建设朝天门历史文化陈列厅。(责任单位:有关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

20.加强活化利用,推进项目实施。开展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利用研究。将文旅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手艺、地方元素、传统工艺等开发文创作品和文创产品,借助文博会、智博会等大型展会推出一批优秀作品。(责任单位:有关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1.深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研究。依托重庆大学、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遗产研究院等研究机构,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搭建考古挖掘、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名城保护等多专业参与的研究平台。紧密结合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名城保护的理论、方法、标准、措施等。(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

(四)完善法规体系,健全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的重要指示要求,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体制机制,完善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和工作责任落实体系。

22.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构建以《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基础,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6号)等规范性文件为实施细则的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制定有关方面的配套政策或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

23.落实保护责任主体。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的保护责任人为所在地区县政府。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为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责任人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原有街巷肌理、空间尺度和建筑外部造型、风貌特征。(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24.强化职责分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事项进行协调和审议。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文物部门分别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和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有关区县政府)

25.加强保护措施。建立房屋征收前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制度,各区县政府在开展房屋和土地征收过程中,对未完成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工作的,不得擅自拆除征收对象。建立预先保护制度,建立宅基地置换制度,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

26.督促保护修缮。各区县政府应当制定年度修缮计划,并按该计划督促保护责任人开展修缮工作,建立政府、市场、业主共同参与修缮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专家现场指导,定期巡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培育巴渝工匠,加强修缮设计施工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区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推进计划。市级各部门要采取灵活措施、落实配套政策,简化程序,加快审批。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区县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区县应当鼓励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三)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及有关项目纳入城市提升行动计划考核方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体检评估制度。

(四)强化宣传策划。充分发挥网络、媒体、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作用,鼓励和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多渠道收集、发现历史文化资源,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高市民保护意识,共创美丽城市和美好家园。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