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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4-004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4-10-22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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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4-10-22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2024年10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

1

(渝)文综罚字〔2024〕57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洋文化用品商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洋文化用品商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1.没收出版物27册;

2.没收违法所得26元;

3.罚款3000元.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出版物

市文化旅游委

2

(渝)文综罚字〔2024〕29号

重庆巨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巨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0338.61元;

3.罚款250000元。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市文化旅游委

3

(渝)文综罚字〔2024〕1号

江北区新利电子产品经营部(杨昕渝)

江北区新利电子产品经营部(杨昕渝)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3.没收大气层破解芯片19张;

4.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市文化旅游委

4

(渝)文综罚字〔2024〕2号

李诤

李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破坏技术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3.没收树莓派芯片2张;

4.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市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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