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69553/2025-0017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市文化旅游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69553/2025-0017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市文化旅游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信息(2025年7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 |
1 |
(渝)文综罚字〔2025〕17号 |
重庆中熊旅行社有限公司 |
重庆中熊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吊销许可证 |
市文化旅游委 |
2 |
(渝)文综罚字〔2025〕18-1号 |
重庆福愿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重庆福愿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30000元。 |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3 |
(渝)文综罚字〔2025〕18-2号 |
李林 |
重庆福愿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李林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2000元 |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4 |
(渝)文综罚字〔2025〕20号 |
重庆目的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重庆目的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吊销许可证 |
市文化旅游委 |
5 |
(渝)文综罚字〔2025〕21号 |
重庆银兴汇影院有限公司 |
重庆银兴汇影院有限公司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 没收违法所得301.88元; 2. 罚款50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6 |
(渝)文综罚字〔2025〕23号 |
重庆银兴星汇电影城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银兴星汇电影城有限责任公司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 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2. 罚款50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7 |
(渝)文综罚字〔2025〕28号 |
重庆环球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重庆环球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吊销许可证 |
市文化旅游委 |
8 |
(渝)文综罚字〔2025〕29号 |
黄安攀 |
黄安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 警告; 2. 没收用于存储侵权软件的32GSD卡1张; 3. 没收违法所得1491元; 4. 罚款3000元。 |
警告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9 |
(渝)文综罚字〔2025〕30-1号 |
陈和平 |
陈和平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 罚款1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10 |
(渝)文综罚字〔2025〕30-2号 |
重庆自由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陈和平在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重庆自由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其委派的旅行社,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警告 |
警告 |
市文化旅游委 |
11 |
(渝)文综罚字〔2025〕32-1号 |
重庆欢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重庆欢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5000元。 |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12 |
(渝)文综罚字〔2025〕32-2号 |
蔡佳伦 |
重庆欢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蔡佳伦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2000元。 |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13 |
(渝)文综罚字〔2025〕37号 |
邓银 |
邓银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1000元。 |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14 |
(渝)文综罚字〔2025〕39-1号 |
彭川 |
彭川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 没收违法所得220元; 2. 罚款1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15 |
(渝)文综罚字〔2025〕39-2号 |
重庆辰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彭川在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重庆辰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其委派的旅行社,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警告 |
警告 |
市文化旅游委 |
16 |
(渝)文综罚字〔2025〕42-1号 |
孙嘉斌 |
孙嘉斌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 没收违法所得470元; 2. 罚款1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17 |
(渝)文综罚字〔2025〕42-2号 |
重庆芮比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孙嘉斌在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重庆芮比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作为其委派的旅行社,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警告 |
警告 |
市文化旅游委 |
18 |
(渝)文综罚字〔2025〕45-1号 |
重庆龙韵旅行社有限公司 |
重庆龙韵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5000元。 |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19 |
(渝)文综罚字〔2025〕45-2号 |
邓金中 |
重庆龙韵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邓金中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2000元。 |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20 |
(渝)文综罚字〔2025〕46号 |
罗永波 |
罗永波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1000元。 |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21 |
(渝)文综罚字〔2025〕48号 |
陈豪 |
陈豪未经批准擅自拓印文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5200元。 |
罚款 |
市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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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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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文化旅游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