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6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奖励措施办事指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组织游客在重庆境内旅游,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
二、奖项设置及标准
(1)开拓境外客源市场
1.本年度接待来渝入境游客达到1000人及以上,且经重庆口岸入境在渝单次行程累计住宿不低于3晚(乘坐长江三峡游轮按照2晚计,下同)或中转来渝连续住宿不低于2晚的旅行社(不包括组团旅行社转并团队后实施接待的地接旅行社),按30元/人次(每增加1晚奖励标准增加10元,最高5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从我市上年度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总数低于5万人次的客源地招徕入境游客,奖励标准上浮100%,每家企业(总社及其下属分社一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对年度接待来渝入境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按照第六条审定的人数排名前10的旅行社给予年度业绩排名奖励,第1名25万元,第2—3名20万元,第4—6名15万元,第7—10名各10万元。
3.对组织尚未开通直航国家和地区游客包机来渝,单团包机或同机达到100人及以上且符合第六条住宿标准的,按不超过3万元/架次奖励。
4.支持在线旅游平台推出在重庆口岸入境,或利用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在重庆中转,且符合第六条住宿标准的,按10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
5.支持旅游企业开展会奖入境旅游。对旅行社本年度招徕接待大型国际性会议、海外大型奖励旅游团,其中:国际性会议参会人数不低于500人,且境外参会人数占比不低于50%,在我市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达同等消费水平的酒店(游轮)住宿2晚及以上;奖励旅游团参团者必须来自某个单一海外公司或组织,且境外参团人数不低于200人,在我市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达同等消费水平的酒店(游轮)住宿2晚及以上的,按照每场会议(团次)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支持,每家企业会奖入境旅游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
6.对本企业现有入境旅游线路进行升级迭代,且单条入境旅游线路产品本年度接待规模达到500人次及以上的,按照旅游线路产品实际发生的开发迭代费用的20%,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支持;对将体检、医美、中医药体验等国际医疗项目纳入产品的,最高按照120元/人次(不可与第六条叠加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7.对本年度从我市上年度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总人数低于5万人次的客源地注册公司(建立分支机构)的文旅企业,或依托境外合作伙伴设立旅游形象店(旅游营销中心)并常态化开展重庆文旅整体宣传推广,且该企业在该地揽客不少于5000人次的,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5万元奖励。
8.对赴境外参加重要国际旅展或开展旅游营销,宣传推广重庆旅游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经事前申报审核,按购买独立展位等活动执行费用的25%进行补贴,补贴费用不超过3万元/次(每家全年最多申报不超过3次)。
9.对申报年度聘用外语导游的旅行社,每聘用1名外语导游(劳动关系满1年),且申报年度该名导游为本旅行社在重庆接待入境游客人天数在2000人天(含)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0.2万元;对本年度内考取外语导游证,并在重庆执业带团10个及以上的导游,给予每人0.1万元奖励(考取小语种导游证按照0.2万元奖励)。
(2)开拓国内客源市场
1.对年组织游客人次数达5000人次(含)以上且接待团队至少在重庆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
2.对在中心城区外(除两江新区、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连续过夜住宿2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3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
3.单次组织市外游客乘坐列车(含高铁、动车、旅游列车)、汽车、飞机、游轮达到200人以上的,且在重庆境内连续食宿2晚(含)以上的(在中心城区外至少住1晚),每次奖励2万元,在重庆境内连续食宿3晚(含)以上的(在中心城区外至少住2晚),每次奖励4万元,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0万元。
4.对全年组织游客1万人次(含)以上的前10名旅行社进行奖励,每个旅行社奖励5万元。年度业绩排名奖在审定的组客总人数进行排名奖励。
5.经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委首次评定为4A的旅行社奖励2万元,5A的旅行社奖励3万元。
三、奖励及申报时间
以自然年度为期,奖励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则上两次申报,2026年8月1日至5日为上半年申报日期,2027年1月1日至5日为下半年申报日期,根据经费情况可适时增加申报次数。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通用材料
1.申报奖励单位的基本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奖励单位上月/季度的税收完税凭证并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截图时点为提交资料当日,企业的信用记录作为本奖励办法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查询截图加盖申请奖励单位公章。
(二)入境(中转)游客人次奖佐证材料:
1.填报《入境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原件。
2.准确及时真实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含客源地、车牌号及司机电话、导游或领队信息、入住酒店及游览行程安排等)、电子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等信息),电子行程单和游客名单必须加盖入住酒店的印章。
3.酒店入住(或乘坐游轮游览长江三峡)协议、游客入住确认单(长江三峡游轮旅客数据由重庆航运交易所盖章确认,以“三峡库区水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数据为准)及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
4.通过办理口岸团队旅游签证入境来渝旅游的还需提供:游客经边检机关查验并加盖入境章后,口岸团队旅游签证复印件;经入境游口岸签“一网通办”下载人员信息(与签证复印件人员信息一致),并附上审核结果截图。
5.通过重庆口岸办理过境免签入境来渝旅游的还需提供:游客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扫描件;游客护照上证明重庆边检机关为其办理临时入境许可的内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联程客票凭证。
6.其它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
(三)对组织尚未开通直航国家和地区游客包机来渝奖
除“入境(中转)游客人次奖”需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与航空公司或通过航空服务代理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航空公司提供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结算票据和登机凭证信息(纸质登机牌原件或登机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旅行社印章)等佐证资料。
(四)远程市场特别奖
申报单位无需单独提交材料。参照入境(中转)游客人次激励相关资料评审。
(五)过奖免签中转旅游奖
参照入境(中转)游客人次激励相关资料评审。
(六)宣传营销和优质服务奖
1.填报《入境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原件,加盖申报奖励单位公章。
2.经审批的《入境旅游营销奖励事前审核表》原件并加盖申报奖励单位公章。
3.购买展位的发票复印件、支付凭据,外币金额需折算成人民币。
4.参展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
5.参展总结报告(包括现场图片、与境外旅行社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及境外旅行商名片等佐证材料。协议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企业)。
6.其它能证明营销推广活动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
7.境外社交媒体宣传推广奖除第1、2项外,需对新闻或视频播放量进行流量统计,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导游入境地接服务奖需填报《入境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并提供旅行团接待服务或惠游重庆应用服务端等官方平台接待服务的相应佐证材料;组团社优质服务组客,申报单位无需单独提交材料。
(七)国内组客人数奖
1.填报《国内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原件,加盖申报奖励单位公章。
2.准确及时真实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含客源地、车牌号及司机电话、导游或领队信息、入住酒店及游览行程安排等)、电子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等信息),电子行程单和游客名单必须加盖入住酒店的印章。
3.酒店入住协议、游客入住确认单及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
4.其它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
(八)国内大团组客奖
1.填报《国内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原件。
2.准确及时真实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含客源地、车牌号及司机电话、导游或领队信息、入住酒店及游览行程安排等)、电子游客名单(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等信息),电子行程单和游客名单必须加盖入住酒店的印章。
3.酒店入住协议、游客入住确认单及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
4.申请大团的旅行团须提供铁路局出具的代用票或列车车票(游轮票、飞机票),汽车需提供租车协议(一团一合同,须注明司机姓名、联系方式及车牌号码和车辆在重庆境内运营相关资料凭证)。
5.提供带有景区、酒店、车站等不同重庆标识的旅游团队合影照2张以上等其它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
6.申报大团奖励的需要在出发前两天填《国内大团组客奖事前备案表》一式两份,市文化旅游委市场拓展处将报备后一份返回申报单位作为申报材料一并送达审计单位。
五、审核及兑现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奖励资金兑付给申报单位指定账户。
六、联系人
董老师:67705393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部门政府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省区市文化旅游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