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红岩革命旧址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红岩精神,市政府于2021年1月16日以渝府令第341号公布了《重庆市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相关内容,正确理解、遵守执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提升红岩革命旧址保护水平,对弘扬红岩精神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弘扬红岩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要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加强红岩村、曾家岩、虎头岩等“红色三岩”保护提升, 弘扬红岩精神。陈敏尔书记强调“中共中央南方局在艰难困苦中开拓新局面,孕育了不朽的红岩精神,一定要把红岩精神传承好发扬好”。唐良智市长要求“保护红岩革命文物,用好红色资源,弘扬红岩精神,传承红色基因”。《重庆红岩遗址保护区管理办法》自2004 年施行以来,《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相继作了修改,亟需结合红岩革命旧址保护的新要求,重新制定《重庆市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40条。主要围绕红岩革命旧址的保护、利用和传承等方面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办法》的调整范围
全市与红岩精神及其重大历史事件相关的革命文物共 21 处,最为核心的红岩革命文物有4 处,即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桂园、《新华日报》总馆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均由红岩联线作为管理单位。《办法》将其确定为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进行保护管理,其余红岩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红岩革命旧址保护
一是明确红岩革命旧址保护规划要求,及违反规划的处理规定;二是完善保养维护和经费预算管理规定,加大红岩革命旧址保养修缮力度;三是加强场馆建设,明确场馆、周边交通路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四是明晰其他产权人的保护责任,规定通过签订保护协议等多种形式确定保养维护义务。
(三)关于红岩革命旧址合理利用
一是规定红岩革命旧址应当对外开放,并丰富藏品征集与展陈;二是鼓励丰富展陈内容, 拓展展陈形式,开展互动式体验活动;三是鼓励推动建设数字红岩、智慧博物馆等现代传播形式;四是细化监管部门职责,解决破坏保护区旅游秩序的突出问题。
(四)关于传承弘扬红岩精神
一是规定加强红岩革命旧址及其承载的革命历史研究;二是鼓励在保护区内开展现场教学、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三是充分挖掘红岩革命旧址的价值内涵,鼓励开发具有红岩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
三、《办法》与原规章差异对比
《办法》在原规章的基础上,主要补充完善了如下内容:
(一)体现了革命文物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体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 年)的意见》精神,着力深化红岩革命旧址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着力提升红岩精神教育传承效果。
(二)强化了红岩革命旧址保护
《办法》按照“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要求,明确保护区内的文物环境,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持在革命历史时期的原状;对不符合红岩革命旧址保护规划、危害文物安全、破坏革命旧址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治理或者依法拆迁。保护区内应当设置具有红岩特色的标志标牌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保护区周边区域公共交通站台及相应报站系统、市政设施等,应当结合红岩革命旧址特点和分布情况体现红岩革命旧址及红岩革命历史相关内容。
(三)加强了红岩革命旧址合理利用
《办法》按照“让革命文物活起来,把革命文物利用好”要求,明确保护区内文物建筑应当尽可能对外开放,注重红岩革命旧址的现场参观体验,拓展教育传播方式;要求建立红岩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库,运用数字红岩、智慧博物馆等现代传播形式,推进数字化保护利用和资源信息开放共享;要求讲解服务提供符合红岩革命史实。参观红岩革命旧址或者参加有关纪念活动,应当保持庄严肃穆。针对“四黑”问题,明确了旅游秩序治理要求。
(四)注重了红色基因的传承
《办法》按照“革命传统弘扬好、革命文化传承好”要求,要求加强红岩革命旧址及其承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的研究阐释工作,挖掘红岩精神的价值内涵。要求创新红岩革命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将红岩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完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实施红岩革命文物全媒体传播,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传播红岩革命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鼓励开发具有红岩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将红岩精神带回家。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