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导则(试行)》政策解读
《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已经2024年4月23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第14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1起施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导则》的相关内容并遵照执行,现做如下解读:
一、《导则》制定背景及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并以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为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重庆是一块英雄的土地,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富的红色资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等,对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好红色资源,弘扬红岩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我市先后制定了《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和《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为切实开展好我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工作,按照《办法》第十四条“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定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导则”的要求,市文化旅游委革命文物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起草了《导则》。
二、《导则》主要内容
《导则》共11条,包含基本依据、基本要求、时间范围、调查内容、登录信息和保护范围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时间范围。红色资源时间范围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共四个历史时期。
(二)调查内容。明确与中国共产党及其它组织相关的重要机构旧址、会议旧址(会址)、革命人物故旧居、战斗遗址遗迹、历史事件发生地及纪念设施和代表新中国重大成就的代表性设施等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如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刘伯承故居、聂荣臻故居;与中国共产党、其他组织及重要革命人物、事件、会议相关的实物、档案、文献著作、手稿手迹、口述历史记录、回忆记录和声像资料等可移动红色资源,如民国重庆谈判期间毛泽东宴请各界人士使用的大圆桌;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如红岩精神既非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也非可移动红色资源,反映党奋斗历程的重要文学艺术作品(小说《红岩》)、非遗代表性项目及数字化的档案、成果、数据信息等等纳入调查范围。
(三)登录信息。拓展调查认定登录信息,明确区分不可移动、可移动红色资源登录信息,确保不同类型红色资源信息登录更具针对性,登录内容更完整。要求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登录信息为名称、年代、类型、级别、本体构成、地理坐标信息、建筑面积或分布面积、保护范围、历史价值、产权归属、保护责任和保护责任人、保存状况、利用情况等;可移动红色资源登录信息为名称、年代、级别、质地、件数、尺寸、保存现状、来源、类型、历史价值、产权归属、保护责任和保护责任人等。
三、注意事项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红色资源调查认定为了弘扬红岩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必须坚持政治思想性、历史真实性和教育传承功能相统一,实事求是开展价值评估。
(二)要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是《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中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重要内容,是不可或缺的基础要件。《导则》要求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中,凡是未认定为文物或历史建筑的,须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如刘伯承同志纪念馆、聂荣臻元帅陈列馆,就应当依法划定保护范围。
四、解读机关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