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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3-00294 [ 发文字号 ] 渝文旅发〔2023〕191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3-11-08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9553/2023-00294
[ 发文字号 ] 渝文旅发〔2023〕191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3-11-08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委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优化我委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压实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主体责任,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渝财规〔2023〕9号),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开范围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程序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履约验收信息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执行情况,还应该对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信息、评审得分和履约结果信息进行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二、公开内容及时限

(一)备案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内容应全面完整,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情况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质疑答复板块备案。质疑答复情况应当自质疑答复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备案。

(二)评审得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应公告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报价)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供应商分项总得分及排序情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排序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报价)情况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三)履约结果。政府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履约验收结果应于最后一次验收结束后及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履约结果栏目公告。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也应及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履约结果栏目公告。履约验收结果应当自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委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务必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将对照财政部开展的政府采购年度透明度评估和我市开展的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我委对未按要求依规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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