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渝文广发〔2009〕260号文件宣布失效的通知
渝文旅发〔2018〕32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旅游局(委),两江新区社发局、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旅发委,璧山区旅发中心,荣昌区景管委,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8〕44号)要求,我委对涉及军民融合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保护利用重点文化遗产的实施意见》(渝文广发〔2009〕260号)宣布失效。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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