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文旅规〔2021〕3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市文化旅游委2021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文旅规〔2019〕12号)、《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文旅规〔2019〕13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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