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69553/2021-01809 | [ 发文字号 ] | 渝文旅规〔2021〕6号 |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市文化旅游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0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旅行社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十三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渝文旅规〔2021〕6号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市旅行社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
和重庆市“十三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市文化旅游委2021年第17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旅行社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旅〔2012〕9号)和《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渝文旅发〔2018〕4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